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通政办发〔200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1月14日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市安委会是非常设机构,不代替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南通军分区、市经贸委、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展计划委、科技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物资总会、供销总社、农机局、旅游局、房管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南通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公司南通分公司、南通港务局、海事局、市气象局、民航南通站、南通铁路办、市纺织控股公司、市轻工控股公司、市商贸控股公司、南通精华集团、江苏华容集团、江苏大生集团和江苏文峰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和市总工会、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等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第五条 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委办研究,报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办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报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
第六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落实。
(四)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必要时,协调南通军分区等军队、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七条 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联系安委会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三)定期汇总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四)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五)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安委会的工作遵循下列制度:
(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安委办提出建议,报主持人批准后确定。
(二)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应向安委会简要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初报告上一年度安全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与部署。
(四)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安委办文件由安委办主任签发。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