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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2〕175号 2002年9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意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法》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统一部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增强针对性,力求实效性,切实抓紧、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近期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充分发挥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负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全方位开展宣传,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

  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要积极投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工作,迅速制定计划,通过开辟专栏和讲座,以及刊登、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有效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咨询、文艺演出、板(墙)报、张贴标语、挂图等多种形式,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组、社区、企业、班组,创造出良好的全员学习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培训考核工作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对象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形式,检查学习效果,确保学有所获。《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的重点对象为各级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确保11月1日《安全生产法》 施行前完成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和考试,要保证参训对象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对各行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适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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