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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短缺问题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195号 2002年10月18日
市教育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短缺问题的意见》市教字〔2002〕21号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除中小学危房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01年中央启动“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都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相继采取了许多措施,使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按照国务院“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现存的中小学危房”的要求,我市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要对当前危改资金所面临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大危改资金的投入力度。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危改资金的管理,要算帐到校、到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占用或截留。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
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短缺问题的意见
(西安市教育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布置,我局于今年7月份在去年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危房情况进行了逐乡、逐校、逐栋房屋的拉网式核查鉴定。经核查,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原有8842万平方米危房已消除7216万平方米,但又新增危房25万多平方米。使危房改造资金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确保危改工程顺利实施,我局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就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危改资金短缺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政府是辖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发挥同级中小学危改领导小组的作用,着力协调教育、计划、财政等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危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和与本区县财力相适应的办法,确保市政府今年确定的“十件好事”之一——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各区县政府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制定相关政策,并适时调整区县财政预算,增加区县财政对危改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各区县政府要责成城建、土地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危改项目所涉及的危房鉴定、规划定点、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等行政性收费予以免除,以缓解危改资金压力。
四、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纳入“一事一议”重要议事日程,动员乡村办企业捐资、捐物,动员群众按税费改革后的相关规定投工投劳,降低建设成本。
五、中小学危房改造可采取各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结对包校的办法,发动社会各行各业扶持危改项目学校。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干部进行集资、捐资。
六、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因合校并点而撤并学校的闲置土地、校舍、资产可通过拍卖、租赁、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项目学校和扩建学校。
七、拟将市长基金中拨出的200万元危房改造专款用于补助今年8月底后未竣工项目学校D级危房增加10元/平方米,加大以奖代补的数额。
八、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危房改造当作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加强向中、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全力争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
九、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的危改工作统一规划,算账到校,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和缺口,合理确定集资、筹资额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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