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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省道107环山公路沿线储备土地筹集建设资金的通知


市政发〔2002〕168号 2002年11月11日



为了确保省道107环山公路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沿山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利用省道107环山公路沿线储备土地筹集建设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省道107环山公路建设,对秦岭北麓以及环山公路沿线做出开发利用规划。在汤峪、御园、西万路与环山公路平交口、亚健高尔夫球场、朱雀森林公园、楼观台等环山公路沿线开发热点区域,规划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别墅功能区进行有序开发,为政府储备土地奠定基础。
二、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划部门的开发利用规划,相应调整秦岭北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沿线土地开发和利用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规范沿线土地开发。
三、环山公路建设的银行贷款本息约14亿元,规划储备土地总规模为5万亩左右。按照我市出台的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省道107环山公路沿线土地进行储备。对规划的热点区域采取实物储备的方式,由市政府根据《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统征价格并制定土地补偿标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集资金,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等项工作,实施土地收购,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对远期升值潜力较大的区域,采取规划储备方式,将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控制起来,分期分批纳入储备。
四、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应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拍卖。公开拍卖土地的纯收益全额纳入市财政局国土出让金专户,60%用于省道107环山公路项目资本金及偿还贷款的本息,40%用于相关区县公路建设,不得挪做他用。
五、市财政局依据工程建设计划和还款计划,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市财政部门可以从当年实际入库资金向市土地储备中心返还1%作为管理费,用于土地储备、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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