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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2〕6号 2002年11月19日



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是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生态林带的建成,对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生活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是一项公益性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都要大力支持,保证生态林带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的建设和管理,由陕西省交通厅所属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建设用地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外侧界桩起50米,内侧界桩起30米。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生态林带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审批和建设项目的审批,禁止划拨宅基地,禁止安排妨碍生态林带建设的工程活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生态林带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下列为:改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设立广告牌等设施包括地上、地下;抢栽、抢植各类花卉、树木及修建各类温室大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废弃物;挖沟引水、打井、排污、挖沙、取土等破坏生态林带建设的行为。
六、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经教育不改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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