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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的通知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增长,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促进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明确申办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举办者资格
申请举办成人教育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租赁校舍办学的,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必须具有东莞市户籍,举办者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东莞市已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二)办学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成人教育机构应根据当地的人口、教育资源、教育需求和教育机构的分布状况设置,办学地点和层次应符合合理布局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一般不能设立电脑培训机构。
2、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规定,我市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要求不少于5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要有两个篮球场等体育设施,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开办资金不少于20万元;培训中心(包括电脑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小于10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已批准办学的培训中心(包括电脑培训中心)原来规模较小的要逐步扩大规模,争取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并要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设备。
3、有维持成人教育机构正常教育活动需要的稳定经济来源。
4、要聘任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校长(负责人)和教师,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 举办者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6、《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
8、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镇区文教办要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申办材料中的所有证件均要验明原件,并派两名干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调查表;文教办经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办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办学范围属有关行业的成人教育机构,先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市教育局在接到合格的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局申请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后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四)成人教育机构要按规定设立办学风险金。申请举办的成人教育机构获正式批准后,举办者必须为成人教育机构缴纳办学风险金。首期办学风险金为5万元,教育机构开办后办学规模扩大的,要加缴相应的办学风险金。办学风险金由镇区文教办收取,专项用于成人教育机构继续办学遇到困难或出现危机时处理学生退费与教师酬金等遗留问题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成人教育机构停办时,办学风险金全额连同合法利息退还给成人教育机构。原来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而没有缴纳办学风险金的成人教育机构,要在本年度年审前按规定补缴办学风险金,补缴的办学风险金不能少于3万元。
(五)成人教育机构改变名称、层次、校址或变更法人代表(举办者)、校长或负责人,应向镇区文教办和市教育局提交变更申请书,经镇区文教办审核和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变更。
变更法人代表(举办者)的还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1、新的法人代表(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2、新的法人代表(举办者)的工作简历;
3、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办学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4、转让合同(需经市公证处公证);
5、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资产评估证明。
变更校长或负责人的还必须提供新的校长或负责人的身份及履历等资格证明资料。
变更地址的还要提交新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成人教育机构的变更获得市教育局批准后,应到市民政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年审制度
(一)各镇区文教办要加强对成人教育机构的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其依法办学。各成人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不得超范围培训和经营网吧、电子游戏,每天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在晚上十一时前结束。对违规办学的成人教育机构要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以保障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二)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好成人教育机构的年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年审制度,全面检查成人教育机构在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促进成人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健康发展。成人教育机构的年审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在每年的10月20日至10月30日进行。各成人教育机构要认真做好年审的自查工作,要在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不断自我完善,提高办学质量;第二阶段为复评阶段,在每年的10月31至11月30日进行。在各成人教育机构自查的基础上,镇区文教办对所属每一个成人教育机构进行复查,对他们的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出复评分数,并于11月30日前把本镇区的所有复评材料各1份送市教育局职成科;第三阶段为抽查阶段,在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由市教育局职成科组织人员对镇区的成人教育机构进行抽查,核实年审情况;第四阶段为审核评定阶段,在每年的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市教育局职成科根据各成人教育机构的自评、复评材料及抽查情况,通过综合分析,评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送局领导审定。被评为合格的成人教育机构,允许继续办学;不合格的成人教育机构,限期整改或取消办学资格。
(三)要加强对成人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查,规范其办学行为。成人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不得有虚假、欺骗等内容。成人教育机构在办学所在镇区范围内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必须经镇区文教办审查。各镇区文教办要注意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查的记录。成人教育机构需跨镇区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查。

东莞市教育局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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