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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36号 二○○二年四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
行政审批事项
(共49项,取消40项,下放9项)




一、市档案局
取消审批事项(2项)
1.部门档案馆设置
2.机关、事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市地方税务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延期交纳税款
下放审批事项(1项)
税务登记证
三、市公用事业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区域供热锅炉新建和扩建
四、市国税局
下放审批项目(1项)
税务登记证
五、市技术监督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国家规定保留项目外)
下放审批项目(1项)
食品标签认可
六、市交通局
取消审批项目(2项)
1.利用公路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试
2.对所监督工程项目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七、市林业局
下放审批项目(4项)
1.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施工等活动
2.核发《采药证》
3.核发《良种壮苗合格证》
4.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
八、市旅游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
九、市农业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农村合作经济审计证
十、市水利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省级水产种苗基地
十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药品研究机构登记
十二、市财政局
取消审批项目(2项)
1.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产权界定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三、市公安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报废车辆延缓使用合格证
十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审批项目(4项)
1.成建制工人调入
2.国有企业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
3.集体合同审查
4.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十五、市人事局
取消审批项目(3项)
1.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组建
2.转制为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聘任
3.外地干部退休后迁郑居住
十六、市卫生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新增医疗收费标准
十七、市文化局
下放审批项目(1项)
设立美术品经营场所
十八、市物价局
取消审批项目(7项)
1.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农地膜)价格
2.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
3.旅行社旅游线路价格
4.驾驶员培训费
5.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标准
6.新增医疗收费项目标准
7.广告业收费
十九、市房管局
取消审批项目(6项)
1.单位购买商品住房
2.直管公有住房房改房出售
3.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
4.审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6.集资建房
二十、市环保局
下放审批项目(1项)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二十、市计划委员会
取消审批项目(2项)
1.发布新基本建设标准、定额、费率文件
2.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评价报告
二十二、市建设委员会
取消审批项目(2项)
1.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
2.粘土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准产证
二十三、市外贸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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