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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2]2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彩票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彩票发行和销售行为,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稳定和适当扩大我区彩票发行规模,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发行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现就我区贯彻落实《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国家发行彩票意义的认识,努力做好彩票发行工作
  发行彩票是国家筹集公益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通过发行彩票筹集公益金,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赈灾、社会保障和老年活动场所、全民健身工程、体育场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项目建设,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随着彩票公益金的增加,还将扩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彩票发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促进了社会公众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促进了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财政、民政、体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发行彩票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的认识,加强宣传,增进人们对彩票事业的了解和对彩票发行工作的支持,树立良好的公彩公益形象,为扩大彩票发行和发展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按照国家发行彩票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做好彩票发行工作。
  二、认真对照检查,建立和完善彩票发行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通知》指出:“近年来,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方式不断更新,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当前彩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违反国务院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一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彩票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或在宣传中发布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个别地区存在民间私自发行彩票、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发行费用比例过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过于狭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在彩票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我区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彩票发行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一切从维护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出发,本着对国家和公众彩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检查,自觉纠正不规范做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提高彩票发行的管理意识、竞争意识、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严禁违规和采取不正当的恶性竞争手段发行彩票。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打击非法彩票力度,保护国家彩票正常发行
  《通知》强调,彩票发行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和部门均无权批准发行彩票。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彩票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两种。要坚决取缔各种以有奖销售或抽奖方式变相发行彩票的活动,加大对民间私自发行彩票、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护国家彩票的正常发行。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各级政府要组织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彩票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47号)要求,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彩票的专项行动,维护彩票发行的正常秩序。对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可按《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私彩”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公通[2001]15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加强对彩票市场监管,确保我区彩票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彩票的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是国家彩票业务的监管部门。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彩票发行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按照财政部加强对彩票业务管理的要求,提高对彩票发行和销售的监管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彩票广告方案、宣传口号、标语等的审查,使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依法经营,确保我区彩票市场健康稳步发展,同时,要会同民政和体育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彩票公益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方案,监督彩票资金的解缴、分配和使用。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督促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依法经营,不得无额度或超额度发行彩票,不得出现将不同种类彩票进行排他性、诋毁性宣传或其它恶意竞争行为,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同业者的正当利益;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恶性事件发生;要及时、真实和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布彩票发行的有关信息,每年年初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上年彩票筹集公益金情况(内容包括全年销售额、奖金分配情况、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按国家规定比例筹集的公益金总额和当年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要及时足额地向财政专户解缴彩票公益金;努力扩大彩票发行规模,降低发行成本,积极完成年度彩票发行任务。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彩票公益金分配和彩票发行资金构成的规定,努力降低发行费用
  《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适当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并对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基数以内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和体育部门继续按规定的范围使用;超过基数的彩票公益金,20%由民政和体育部门分别分配使用,80%上交财政部,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通知》还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
  我区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和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的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努力降低发行费用,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对国家发行彩票公益性质的宣传和在国家彩票发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增加彩票发行品种,做好彩票发行的各项服务工作。
  六、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对彩票发行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支出报审制度
  根据《通知》规定,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必须纳入财政专户,支出应符合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专门设立彩票发行收入专户,福利、体育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将发行彩票按国家规定比例所筹集的公益金和发行费用根据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公益金的支出,要经自治区福利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对项目、规模、用款计划等进行评审,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核拨使用;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拨款使用。对项目的建设要建立和实行跟踪问效督促检查制度,项目终结要经审计部门审计验收,其中在地、市、县的项目要经上一级审计部门审计验收。福利、体育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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