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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

浙政发〔2002〕21号


  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新兴产业。为了加快发展我省环保产业,建设“绿色浙江”,促进全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环保产业的领导
  (一)环保产业是保护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环境系统的支撑,环境的可持续性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衡量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但工业“三废”以及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农业废弃物的排放量也迅速增加。为此,各地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我省的环保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有的领域在全国已具有一定的优势。目前,全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污染治理任务仍很艰巨。要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状况,为污染防治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必须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二)发展环保产业有利于拓宽经济发展领域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十五”期间国家将投入巨资用于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环保产业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环保产业是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兴产业,其产业体系包括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处理和环保设施运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环保社会化服务等诸多相互关联的内容。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污染防治进程的加快和水平的提高,满足环境建设的需要,而且可以带动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要切实加强对发展环保产业的领导。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目标时,要把环保产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认真制定和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发展环保产业的领导。环保产业内涵丰富、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计划、经贸、环保、科技、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资源、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发展环保产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做大做强我省的环保产业,全面提高环保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为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物质和技术保障,使环保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能够基本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产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要在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照末端污染治理与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相结合的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努力形成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环保产业结构和产业内容,切忌一哄而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巩固和提高我省环保产业优势,着重发展有市场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环保产品,提高环保装备的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继续抓好污水、垃圾、畜禽粪便、危险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加快环境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步伐;进一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注重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要把科技进步作为发展环保产业的第一推动力,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环保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国产化进程。要增加对环保产业的科技和技术改造投入,组织协调重大项目攻关,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共建共享,协调发展。要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合理布局环保产业基础设施,注重污染物集中处理、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设施的共建共享,努力发挥环保设施的最大效益。同时,要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积极鼓励其他行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科研机构从事环保产业,优化环保产业区域布局,形成大中小企业配套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快环保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进程。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为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是编制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制定配套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产业,并对环保产品生产和经营、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变目前主要由政府投入的单一格局,建立环保产业多元化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体系,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运作。
(三)发展目标
  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有效的环保产业管理体系,环保设施建设、服务和运营市场化体系,环保产品质量控制和生产体系;产业和产品结构趋于合理,主导产品和系列产品竞争力及环保相关技术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环保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明显增加,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一批环保产业优势区域和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具有综合开发、生产、建设和运营能力的环保产业企业集团;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自我发展格局,确立我省环保产业在国内市场的优势地位。
  三、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环保技术与装备
 1.水污染防治与再生利用。重点发展城市污水治理及再生利用技术与设备,工业废水、农业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节水技术与装备,提高产品化、系列化和成套化;开发新型高效膜分离技术与设备,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生活污水除磷脱氮处理以及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等。
 2.空气污染治理。优先发展各类气体净化装置,重点是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大型火电机组配套袋式除尘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技术 (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及汽车燃料替代产品为主)、餐饮油烟废气治理设备、工业窑炉和中小锅炉改造技术与设备。
 3.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发展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后污泥、河道淤泥、石煤、废金属、废轮胎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技术与装备,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存贮和区域性集中处理设备,有毒物质高温安全焚烧技术与设备;引进或借鉴国外先进技术,重点研制生产目前尚属空白的设备;拓宽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途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4.监测仪器与自动控制。重点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控系统以及污染物自动测试设备、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及便携式现场快速直读型测量仪,提高现有产品档次和水平,提高可靠性和精确度。
 5.药剂与材料。重点培育发展水处理填料和工业滤料等我省的优势产品,在提高现有产品档次的基础上,努力开发新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积极研究开发高效率低成本污水处理药剂。同时,加速药剂投放设备的定型化、配套化生产。
 6.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资源、能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替代物耗、能耗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大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大力发展冶金、化工、轻工、有色、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的技术或项目。
 7.噪声控制技术与装备。以降低噪声源强为开发主导方向,重点发展交通隔声装置、建筑用隔声窗(墙)、车辆与工业设备减振与消声装置。
 8.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装备(产品)。发展节能变压器、高效电动机、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循环流化床等技术与装备(产品)。
 9.节水技术与设备。重点发展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主要有:电力行业高浓度输灰工艺,干除灰、干排渣工艺技术和设备;纺织行业高效印染洗涤工艺,无水及节水型印染工艺技术和设备;石油化工行业炼化污水处理回用, 油田稠油污水深度处理及再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造纸行业制浆洗涤系统闭路循环工艺,白水(中水)回收利用工艺,碱回收等技术和设备;冶金行业干熄焦工艺,空气冷却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工业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工艺水、循环水及杂用水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循环冷却水浓缩倍率及回收利用冷却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城市污水综合回用技术和设备,各种节水器具。研究开发海水、咸水综合利用和淡化工艺技术及设备,高效空冷工艺技术及无水生产工艺技术。积极推广农业节水和农用水回用技术,研究开发喷灌、滴灌和滴灌施肥等技术及设备。
 10.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与设备。重点发展水土保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积极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植树种草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技术及装备。
  (二)资源综合利用依靠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加快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重点是:
 1.以粉煤灰、石煤、硫酸渣、硫石膏等工矿废渣(尾矿、碎石)利用为主的大掺量、低成本、高附加值的利废建材。
 2.以劣质石煤、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利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和热电联产的洁净煤燃烧发电。
 3.以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回收利用为主的再生资源二次利用。
 4.以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回收利用。
 5.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处理。
 6.以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
 7.以河道淤泥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
  (三)环境工程与服务抓好以融资、建设、运营、监理、咨询、信息、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环境服务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环境服务。
 1.加快环境工程建设,促进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染物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专业化及市场化。重点发展能提供融资、设计、设备成套安装调试、工程运行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
 2.按照我省环境保护“三并重、三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和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抓好以城市为重点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和实施供水、污水处理和排放;鼓励建立供排水一体化的企业实体,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维护、运营和服务;鼓励中水和污泥的开发利用,鼓励农业灌溉使用安全的循环水。以城市为重点,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利用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垃圾和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农业使用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垃圾肥料;鼓励建立工业和生活垃圾、规模养殖场固体废弃物以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输送、处理一体化的企业实体。同时,高度重视做好村镇污水处理及村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
 3.进一步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环境咨询服务,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环境教育、人才培训等环境服务工作。
  (四)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统一部署,以有利于生态良性发展为目标,以水网平原水环境整治、红黄壤和山坡地综合治理、江河水系源头保护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山水优势和生态优势,增强环境自身的“造血”功能,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以及各种生态环境设施。
 2.加快以河道为主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河道清淤、截污控污、生态护岸等措施,改善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建设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3.认真执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市)制度,着力抓好首批31个重点县(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全省11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执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积极调整环保产业结构,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我省的优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二)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环保产业发展。各级财政每年要视环保产业发展情况及财力可能,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环保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扶持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扶持和培育重点环保产业企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三)抓好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加大环保产业扶优扶强的力度,扶持一批重点环保产业企业。抓好一批环保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设备制造能力,降低工程造价。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抓好示范项目,使工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四)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适当加大贴息力度,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环保产业的步伐。“十五”期间重点支持30个环保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好折旧政策,企业进行中间实验,报经财税部门批准,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以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五)推动环保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十五”期间重点扶持15个环保产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产、学、研联合体,支持50个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对重大环保科技攻关和重点国产化项目、环保新产品试制、环保科技示范工程,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评估立项、科研经费、验收鉴定、成果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实税前扣除;盈利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税前再扣除50%。对于符合国家及我省环保产业鼓励目录的设备(产品),应按高新技术产品有关政策对待。鼓励支持环保产业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各种形式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并享受对各种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有关扶持政策。有关部门要把环保技术装备的开发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重视环保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对新办的从事环保咨询、环保信息、环保技术服务的内资企业,自开业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城市垃圾等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逐步将征收标准调整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管理,严格核定收费标准,确保处理费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尽量减免土地使用与建设中的其他行政事业收费。其他环保产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环保产业企业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省里可优先给予安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经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个人用于生态建设,使用期限最长可达50年。(八)鼓励多渠道融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金融部门对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项目和在国内外重大工程中中标的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企业,可优先推荐境内外上市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对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鼓励各类项目选用省内环保设备,为省内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创造条件。支持民间资金投入环保产业,鼓励以投资、参股、承包、托管等形式参与污染物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个人股权分红所得资金再投资于环保产业。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合资经营和参股等形式积极引进外资,扩大环保产业融资渠道。(九)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及贯彻实施工作。要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加强对环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执行GB?T24000-ISO14000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环保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理顺和加强环保产品认证工作,依照国家制定的环保产品认定制度和办法,遵循企业自愿和第三方认证原则,开展规范的认证工作。(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禁止环保产业市场的地区封锁行为,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环保产业市场,努力营造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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