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纯文字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统筹社保费税务征收业务费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02] 143号
省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行业统筹社保费征缴任务的完成,经研究,我省行业统筹社保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后,行业统筹社保费征收业务费定为其年度征收计划的6‰,其中,地税部门为3.5‰、劳动保障部门为1.5‰,行业为1‰。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
--
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