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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强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2]2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努力争取两年内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绿工程

要达到城市绿化覆盖率30%的目标。

(一)在三环路两侧各建宽度为50米的绿化带,同时,形成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部分锲形绿地。今年的目标是建设绿地6?8平方公里。

(二)在三环路内,通过建设浣花溪公园、城区河道保护区绿地及各类城市公共绿地,今年形成0.6平方公里绿地。

(三)三环路上形成1.8平方公里绿地,今年完成。

为实施建绿工程,设立创模领导小组建绿工程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担任,副主任由市计委主任邓全忠、市国土局局长李大地、市建委主任刘玉成、市规划局局长艾毓辉、市园林局局长于良秀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和各城区负责人组成。该办公室承担建绿工程的各项目标责任。

二、水污染治理工程

要解决河道管理不善,两侧乱搭乱建、垃圾堆积、河道淤积等问题,并尽快改善城区内雨污合流的状况。

(一)彻底整治三环路以内城区河道,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垃圾,疏淘河道淤积物,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改善两岸居民集中居住地环卫设施,建立河道和河堤保护区,加强河堤和河道管理,实施河堤绿化。此项工作在200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雨污合流排水问题。目前市中区约有排水户11365户,其中雨污合流的排水户还有8950户,占总数的78.8%。今年的任务是抓大户治理,抓重点区域治理。一是集中力量解决日排污超过300立方米的33户排污大户的整治;二是解决府南河上33处未截住污的排水口排污问题;三是对浣花溪、清水河(三环路以内段)的排污问题进行整治。

为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在创模领导小组下设水污染治理工程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昆林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包惠、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局长兰成璋、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晏开明、市府南河管委办主任杨祖华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和各城区负责人组成。

三、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要把城市综合整治与创模工作结合起来,继续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今年内解决城市河道、市政设施施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的规范化管理问题;严格实施运渣车辆密封运输,严禁沿街撒漏;把燃煤锅炉改造范围扩大到三环路,切实控制烟尘污染;加大汽车尾声气治理力度,严禁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上路。

为实施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在创模领导小组下设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局长兰成璋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包惠、市建委副主任、市建管办主任李家松、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李兆林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和各城区负责人组成。

四、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程

(一)强化街道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有效减少扬尘。

1、城区街道早晨7:00前完成大扫,白天保洁小扫。推广使用防扬尘扫帚清扫。

2、大力推广湿式清扫作业。今年城区50%街道车行道实行扫地车湿式清扫作业。

3、城区街道人行道保洁使用小扫帚保洁,密闭式大撮箕拣装垃圾。

4、延长保洁时间。5月至10月保洁至22:00,11月至次年4月保洁至21:00。

5、街道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即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头痰迹、无积泥积尘、无积水)、“六净”)即下水蓖净、树池净、绿带周边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

6、对三环路内垃圾山、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整治。

7、二环路以内主街干道洒水车夜间冲洗除尘,白天洒水降尘。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严格控制二次污染。

1、临街单位、住户、店铺门内自行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严禁乱扔乱倒。

2、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基本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每日早晨7:00前完成袋装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同时完成袋装垃圾中转房及周边清扫、清洗。中转房周边无散落垃圾,加强药物消杀,减少蚊蝇滋生。

4、运输生活垃圾必须装载适量,密闭运行,严禁超载、洒漏,杜绝沿途撒落垃圾,污染城市街道。

5、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入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卫生填埋处理,处理率达100%。

(三)加强城区内机动车车容车貌检查,加强城区内机动车清洗站(点)管理,严格查处脏车,保持车容整洁,控制和减少尘源。

为实施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在创模领导小组下设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局长兰成璋担任,成员由各城区负责人组成。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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