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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计委市监察局关于2002年健全和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建委、市计委、市监察局《关于2002年健全和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2002年健全和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为将健全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落到实处,就2002年健全和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和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总体目标

2002年我市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要求,完成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 部门及所属中机构彻底脱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人员和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运行,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监管机构脱钩,实现人员分开、职能分离,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现阶段,凡地址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市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

有形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能是:为入场的各相关部门和入场交易单位提供系统化的信息服务。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为工程建设各监督管理部门的“一条龙”服务和“阳光下”作业提供办公服务场所,以利其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为总分包双方的依法分包活动和政府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遏制转包及违法分包提供服务;收集、存贮和发布企业、工程的有关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材料设备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等建设工程交易方面的信息,并提供通讯、打印、复印、市场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商业服务。

三、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今年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4月底以前组织全市相关单位和人员学习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实施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成市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变更报批工作。

2、实施阶段

(1)5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市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监管机构脱钩工作,按照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自收自支的原则,完成改组工作、实现机构独立、制度落实、人员到位、正常运行的工作目标。

(2)7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各区(市)县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监管机构,要按照机构脱钩、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自收自支的原则,完成改组工作,实现机构独立、制度落实、人员到位、正常行的工作目标。

3、检查总结阶段

9月1日至30日,各区(市)县政府监督机构总结检查本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监管机构脱钩的情况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情况,并书面总结报送市建委等市级部门;市建委、市计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其余各区(市)县应参照本“实施意见”,做好本地区的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监管部门及所属机构脱钩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本部门、本地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明确各级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今年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健全和规范后的有形建筑市场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能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规范的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2、有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的面向投标人、投人集中办公服务的“窗口”。

3、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流程。

4、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与工程并易有关的基本知识,负责及时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应协助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5、有形建筑市场应严格自身的收费行为。要按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6、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

四、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和规范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计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工作,以保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按时完成。对不符合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要求或有违规行为的有形建筑市场,责令限期整顿或予以取缔,以保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按时完成。对不符合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要求或有违规行为的有形建筑市场,责令限期整顿或予以取缔,以保证按时完成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目标。建设、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指导,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在机构的改组过程中,要保证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要保证日常工作的照常运行,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全面完成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在机构的改组过程中,要保证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要保证日常工作的照常运行,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全面完成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成都市监察局

二○○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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