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革派出所工作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今年3月、6月全国、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1]46号,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改革派出所工作,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全面深化派出所改革

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战斗实体。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以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和规范化建设为载体,着力解决派出所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派出所发现、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以小区域的治安稳定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大治安的稳定。主要任务是:大力加强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大力加强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派出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派出所在管理体制、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装备配备、奖惩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二、统筹规划,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社区警务战略的基本内容是: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治安状况、地理环境、警力数量、民警素质等因素,城区以一名民警负责管理实有人口1000户或是3000-5000人为标准,合理划分责任区并实行一责任区一民警的形式配置警力。警力不足的,各区(市)县通过新增警力和精简机关加以解决,确保社区的警力要求。二是落实社区警务工作用房,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为了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使民警在责任区沉得下、留得住、找得到,社区警务室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应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在治安责任区内要设立警务室,警务室的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全市各派出所的社区警务室应按市公安局规定统一标识。三是警务工作进入社区后,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专业化群防群治队伍办公点应设在社区警务室。工作中社区民警按属地原则,着重抓好社区内治保会、专职巡逻队、保安队、护厂(校)队等专业化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指导专业化队伍开展治安防控、巡逻守候,建立起辖区专业治安防控体系。四是充分利用和依靠社区资源,解决社区治安问题。社区警务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走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解决社区治安问题。凡物业管理公司的门卫均应聘用专业保安队员,无门卫、无物业管理的居民院落、城郊结合部民房应采取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由治保会牵头,与受益人签定责任书,雇请专业队伍开展有偿服务,形成“人人管治安,家家保平安”的群防群治网络,不留安全隐患。

三、强化基础,突出实有人口管理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人口管理,不仅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人民生活,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而且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是履行人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口管理历来是我国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对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流动人口中潜在的违法犯罪高危人群也不断增多,不仅增加了人口管理难度,对社会治安也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人口管理工作应坚持实际居住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常住人口中因街道拆迁、住房搬迁的人员,应将其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对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员,应要求将户口迁入经常居住地;对在临时居住地短暂居住的人员,应掌握情况做好登记;暂住人口、境外人员也要进行全面准确登记,弄清底数和基本情况,掌握其动态表现,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为打击犯罪服务。社区民警在强化人口管理的基础上,要认真履行收集掌握情报信息、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的五项职责,确保派出所把主要警力和精力用于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障经费,加大对派出所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派出所必需的各项经费。派出所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所需经费应按中央要求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其中人员经费必须纳入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派出所正常运转。同时,各级政府对派出所用房和装备建设,要按照市财政局、计委、公安局转发的《四川省公安派出所、责任区刑警中队用房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川财行[2000]9号)和公安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公通字[1991]86号文件,制定具体的落实规划,切实加以解决。派出所用房建设应在2005年前全部落实。此外,在公安机关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2]66号)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取消后,各级公安机关所需的有关经费一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列支,确保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关经费的标准由各级政府依照本地上年流动人口的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实际水平确定。”的规定,在原有预算的基础上安排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并专项列入今后年度财政预算,戴帽下达,专款专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经费应纳入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管理。社区治保会、群防组织的经费要明确开支渠道,各区(市)县要从财政、物价、税收政策上支持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公开社区财务帐目,明确社区各项收入全部用于社区基础设施、治安管理等项支出。

五、规范管理,争创群众满意派出所

派出所工作是公安机关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起统一、明确的规范,使派出所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达到固本强基的目的。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搞好了,整个公安机关的规范化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加强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就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应以等级化评定为载体,推进派出所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创群众满意派出所。其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各派出所必须实行等级评定;二是必须执行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三是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装备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协调联系制度。以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和要求来规范民警的行为,尽可能减少工作的随意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创人民群众满意的派出所,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二年七月二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