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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9个区(含高新区)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我市其余10个县(市)继续执行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现将做好我市2002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收购工作的领导。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继续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计划表附后)。

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根据省政府确定今年稻谷仍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和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精神,我市没有放开的10个县(市)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主产区要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认真做好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工作。对农民种植的优质粮食,要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组织收购,并认真履行与农民签定的订单合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放开的9个区(含高新区)应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大力组织收购,确保销区的粮源和市场供应,同时防止出现新的卖粮难。农发行营业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切实组织好资金,确保粮食收购资金按时到位。

农业税实行征实和征收代金相结合的办法,付手续费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三、严格执行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

今年的大春粮食收购保护价,待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粮食局正式文件下发后确定。各地在收购中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按质论价,不打白条,不代扣除农业税以外的各种款项。同时要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按国家新颁布的粮食质量标准,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入库粮食质量。

四、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地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做好为农服务的各项工作。除在各收购现场做到政策上墙、样品上柜,增添药品和茶水等各项服务外,还要根据当前粮食市场形势变化的新情况,转变工作作风和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强化服务意只,增添便农措施。在粮食收购工作中深入开展“满意在粮站,服务求效益”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力争多购粮食,为国家多掌握粮源。

五、严格粮食收购纪律,确保收购市场秩序

在大春粮食收购期间,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收购政策。对损害农民的利益、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不管涉及谁都要严肃查处。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对收购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因粮食收购工作中的总量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了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各地粮食部门与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工商局、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工商办[2002]8号)的规定,加强对粮油市场的检查和监督,严把粮食收购准入关,对违反规定无证收购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粮食、工商、物价、税务、农发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履行好各自职责,及时研究粮食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2年大春粮食定购任务计划表(略)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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