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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发[2002] 001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复议是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
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全
省行政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逐年增加,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
促进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条例),并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
地方性法规,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
例,促进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
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条例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实现
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
此,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
群众的联系,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
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
复议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和搞好本地方、本部门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条
例的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通告、专栏、墙报等生动活泼的形
式,开展咨询活动、宣讲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条例。在行政
复议条例施行前,各地各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集中一定时间,大力宣传贯彻实施行政复议
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重要性,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条例,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
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要认真审查,依法受理。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
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
01〕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精神,简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环节。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依法不能受理
的,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不能一推了之。行政复议条例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
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转送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
行,并及时审查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或不当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和承担对行政复议的监
督检查工作。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法
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三、严格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
件处理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明
确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期限与责任,保证办案的公正与效率。对于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要采用听证程序或质证程序来调查案件事实,以增强行政复议审查的公开性,消除申请人
与行政机关的隔阂与误解,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要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强化被申请人的
举证责任,保护申请人对证据的知情权,提高对证据认证的透明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要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涉及乱
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和阻碍经济健
康发展的违法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应当赔偿的要依法赔偿,
使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取信于民。要把行政复议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结合起来,对申请人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并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审查申请的,要认真审查
,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要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结果与行政执法责任
制和评议考核制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追究。另外,还要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
法监督。要经常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综合性和时效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
项,并赋予了7项职责,行政复议条例在此基础上又规定了6项职责,增加了县级以上政府
和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责任。目前,我省各地各部门虽然大都设立了政府法制工
作机构,但人员配置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还不健全
。因此,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和行
政复议人员的配置同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办理行
政复议案件。目前,我省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度上升。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省进一步对
外开放,涉外行政复议案件也会逐渐发生和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稳定、高素质的行政复议
人员队伍,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和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关键。行政复议条例规
定了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且要求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资格后才能持证上
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统筹安排,抓紧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
训工作,以适应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行政复议条例
规定的条件,积极选拔、培养行政复议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
稳定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以保证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能全面、正确地实施,做到县
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行政。
五、切实采取措施,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应由行政机关在本机关的行政
经费中开支,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还涉及技术鉴定、现场踏勘、调查取证、
咨询论证、资料翻译等,任务相当繁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行政
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改善政府法制工作机
构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案工具和设备,以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平衡发展
行政复议工作是涉及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
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行政复议
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
究。上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指导,促进行政
复议工作的平衡发展。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该受理不受理、该作决定不
作决定、搞“官官相护”、互相推诿或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打击报复申请人的,要严肃依
法查处,必要时可以选择典型事例进行通报。
上述通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民政
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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