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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2]第54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正确理解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处理案件的请示》([200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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