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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决议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黄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是有效的、符合实际的。在黄山风景区的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景区的资源保护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黄山风景区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景区尤其是重点景区的开发利用规范、合理。黄山先后获得“卫生山”、“安全山”、“文明山”称号,联合国也授予了国际荣誉奖。

  为了确保《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黄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1、要加大对《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省人民政府应责成省有关部门加强对《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黄山保护、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特别是相邻的区县乡人民政府应大力宣传《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爱护黄山、保护黄山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

  2、黄山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出台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行政措施。要抓紧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明确界定风景区及外围保护带的范围和具体位置。在风景区、保护带内的各单位都有责任按《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来保护黄山。要进一步加强对松材线虫病害的防治工作,确保黄山风景资源安全。行政处罚权的委托问题,黄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抓紧协调解决,确保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执法权全面到位。

  3、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管理行为,严格管理程序。黄山市人民政府和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要依照《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制止龙源、凤凰源、翡翠谷、石门峡等地的新建项目,对过去已经开发的要进行清理,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在划定的风景区内要绝对杜绝任意开发。

  4、黄山市、区、县特别是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均要妥善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做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5、黄山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6、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全面履行《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抓好管理工作。以一流的景色、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益的旅游区面目呈现给全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活的提高做出特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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