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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年4月3日)

深府〔2002〕58号

  《深圳市清理收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清理收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路桥收费、电价等重要价费,取消不合法收费,调降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深圳的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使深圳成为全国收费负担最规范、透明、合理的城市。
  二、清理范围及原则
  (一)清理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下辖的事业单位)收取的属政府定价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二)清理原则:凡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所属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国家和省已明文规定取消而我市仍在收取的收费,一律取消;部分虽合法但不尽合理及影响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予以取消或合理调降;对国家或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有收费幅度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从低核定,没有幅度的,按照实际情况适当调降;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清理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清理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穗明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王敏、聂振光同志兼任。市物价局、财政局、体改办、法制局、监察局、审计局、经贸局、外经贸局(以上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聂振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两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清理任务和协调工作。
各区政府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的清理收费工作。
  (二)工作分工
  1.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路桥收费清理,由市交通局、公路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电价清理,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由市法制局会同体改办负责《深圳市收费制度若干规定》的起草工作,对收费管理工作约法三章,与取消、降低、合并、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并发布。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收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5日前完成)。由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报阶段(4月6日-15日)。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和时间,实事求是地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和有关情况报送市清理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收费项目视同取消,不得继续收取。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个工作小组分别召开若干企业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核对面向企业的各类收费情况。
  (三)审查阶段(4月16日-30日)。由领导小组对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自查自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取消、合并、降低、保留的具体意见,反馈给各收费单位。
  (四)审定、公布阶段(5月8日-30日)。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有疑义的,应于5月1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再次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5月底前以政府规章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和管理、处罚措施向社会公布。
  路桥收费和电价调降方案5月底前出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全面清理各项收费工作。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收费工作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深圳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件大事。以此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抓紧抓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要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派出工作骨干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各收费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严肃纪律,约法三章。一是对这次收费清理工作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能按时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对虚报、漏报、隐瞒不报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在市政府重新公布收费项目后不得继续收取,由此对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三是在市政府公布新的收费项目、标准后,对不执行新的收费项目、标准,或自定收费项目、标准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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