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无牌摩托车专项整治强制报废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温州市公安局有关开展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工作通知的要求。我市于去年8月开始对无牌二轮摩托车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暂扣一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按有关规定,对非法拼(组)装、安全技术条件和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为确保二轮摩托车报废工作顺利地开展,市交巡警大队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列入这次强制报废的二轮摩托车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凡有异议者,限公告之日起三天内,持有关合法手续到市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乐成镇双雁路498号)5号窗口进行核对,逾期不予受理。

乐清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02年4月18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