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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年1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7日
湘办发[200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按照国发[2000]30号文件和湘办发[2001]2号、湘办[2001]52号文件的要求,在精简会议和文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文件过多过滥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既影响了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也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精简会议和文件重要性的认识
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务必从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办发[2001]27号文件精神上来,把根治"文山会海",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一个突破口来抓,采取过硬的措施,大刀阔斧地精简会议和文件,整顿会风和文风。要坚持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提倡面对面的具体领导。彻底摒弃过去那种过分依赖用文件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靠开会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陈规陋习,大力倡导以摸实情、干实事、求实效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来实施领导,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以领导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改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
开会发文件是领导行为。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会议和文件过多过滥,往往与这个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有关。因此,落实中办发[2001]27号文件精神,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会议和文件要从严把关,坚决按规定和程序审批;不签发不该行文的文稿。坚决支持秘书部门按规定履行职责,承办会议和文件;对各种违规批文批会和办文办会的错误做法,要坚决制止。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一般的公务活动,不作新闻报道;出席部门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下基层及进行重要的调研活动,只作综合性报道。
三、加大把关协调力度,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发[2001]27号和国发[2000]30号、湘办发[2001]52号、湘办[2001]52号文件精神,加大把关协调力度,采取过硬的措施,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不得把下级机关是否对口开会、发文和成立领导小组作为考核下级机关工作的指标。要建立健全精简会议、文件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办公厅(室)要为领导把好关、当好参谋。
各地、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从严控制。省直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尽量减少下级党政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的业务会议和活动,凡需要市州党委正副书记和政府正副市长参加的会议,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准,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未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市州党政正副职不得参加省直单位召开的会议。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会议经费的审计工作;对违规挪用其他经费作会议费的,以挪用论处,并追究决策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半年通报一次省直单位召开会议的情况。同时,要严格会议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应该参加的会议。
各级各单位要大力精简本级本单位的文件,力戒升格行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应该发的文件,要确保质量,提高办文效率;对于不合要求的文稿,实行退文制度。各类临时性领导机构要大力精简。凡有部门(单位)管理的工作,一律不再成立领导小组类机构;已经成立的,应进行清理并予以撤销;有关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由主管部门商请有关部门支持;涉及面较广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或省委、省政府正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协调会议。省直各单位在工作上应互相支持。临时性领导机构不得对外行文和召集下级党政负责人出席会议。
切实减少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应酬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省直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请省级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会议代表;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确需邀请省党政领导同志出席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核报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领导同志。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要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办发[2001]2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各类会议活动和现有文件简报进行全面清理,下决心精简。要建立健全办会制度和办文制度,对所属单位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鼓励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的会议和发文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上级机关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克服"文山会海"进行有效的监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中办发[2001]2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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