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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水综合〔2001〕400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和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批准北京十三陵水库等18个单位(景区)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扶持和指导,鼓励水管单位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并不断提高景区管理、服务质量,为建设秀美山川,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做出新贡献。
附件:
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
(排名按行政区划)
(北京市)十三陵水库旅游区
(黑龙江省)红旗泡水库红湖旅游区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江苏省)江都水利枢纽旅游区
(浙江省)海宁市钱江潮韵度假村
(宁波市)宁波天河生态风景区
(浙江省)奉化市亭下湖旅游区
(安徽省)龙河口水利旅游区
(安徽省)太平湖风景区
(福建省)福清东张水库石竹湖风景区
(山东省)沂蒙湖
(河南省)南湾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薄山湖水利旅游区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旅游区
(贵州省)镇远舞阳河水利旅游区
(贵州省)织金恐龙湖水利旅游区
(新疆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北湖旅游区
(淮委)石漫滩水库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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