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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玉政办[2001]129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一年十二月六日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61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01]76号)精神,玉林市市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行使市政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参与市政府组织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环卫及其它公用设置进行管理;参与建立和健全本市的市政公用设施监督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
4、实行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5、实行对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6、实行对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7、实行对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8、实行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
9、负责城市门前“三包”工作和对占道经营摊点,临时户外广告的审批发证和管理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11、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罚、监管。
12、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市政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文件的起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催办,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信息工作,负责接待、信访、档案、保密、文印、保卫等工作。
2、负责思想、政治、宣传、计生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其它活动。
3、按规定,负责人事、工资调整、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协助做好人事的考核、任免、调动有关事项。
4、负责收集、整理、撰写本局的各种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
5、负责全局的汽车管理。
(二)财务科
1、负责制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计划,以及申报、调配、管理。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票据管理和发放,对执法中的收费和罚款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
3、负责制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对本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权限内的审计、财务工作。
(三)监察管理科(对外挂玉林市市政监察支队牌子)
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执法的规划、计划和目标。
2、负责直属单位的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3、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4、负责城市执法有关事项的申请、受理、上报及联合审批的组织工作。
5、收集、整理直属单位的执法汇报材料。
6、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各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各大队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
(四)法制科
1、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对本局直属执法单位的法律、法规业务指导,对执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处。
5、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处罚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机关编制15名(含后勤服务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领导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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