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已经2001年7月24日第7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这次的清理是在上一次取消514项的基础上,再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7项。其中,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的46项,下放(还权)市、县的52项,简化审批手续的40项,规范备案、强化服务的21项,规范行政确认事项的26项,其他类别的12项。两批清理共取消审批事项711项,取消率达63%。为确保两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落实,特强调如下意见:
一、强化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省政府文件公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审批。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转换角色,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提供服务,加强监管,决不能因取消审批事项而疏于管理或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和“真空”状态。监察、审计、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行使被取消事项审批权的,或者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后未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和服务,甚至不服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建立公正公开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在近期内提出规范、清晰的流程图,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并报省政府备案。
2.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实行部门并联审批。企业登记注册由企业直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注册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受理后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由当事人向有最终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其他部门前置审批的,由受理机关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必须限时提出意见,限时内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由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需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列入正常工作,认真搞好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由省工商局报省政府审定后另行下达。
3.改进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本部门设立审批大厅或“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式”服务,当事人只在一个“窗口”申办审批事项。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邮件、网络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电子公告牌等,公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中介组织
要根据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大力扶持发展一批有实力、信誉好、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的中介组织(含专业技术机构),将行政机关不该承担的各种鉴定、检测、评定、考核、确认等社会职能交给中介组织或专业技术机构。行政机关依法对中介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的资质进行依法确认并加强监管。各中介组织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并依法承担执业行为的责任。要尽快建立产权、土地、房地产和技术等交易中心及各类评估、评审、咨询机构。
四、抓紧修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这次清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一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要修改,其中法律2件,行政法规3件,地方性法规10件,省政府规章7件。对于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修改问题,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尽快向省政府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请示报告及具体修改意见,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取消项目,由省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审批1项
1.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审批为监管)
二、审核2项
1.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改审核为监管)
2.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审核为监管)
三、备案2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登记
2.重点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省经贸委
一、审批2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资格☆
2.新建冠省名的大型批发市场
省教育厅
一、审批3项
1.高中阶段以下教育机构组织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
2.教育机构接受台湾人士和民间机构提供的奖学金
3.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学历部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核准3项
1.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教育机构学生学籍变更
3.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三、审核2项
1.境外人员子女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高等学校设置或调整目录外的专业(改审核为监管)
四、备案1项
1.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的设立
省科技厅
一、审核1项
1.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
二、备案1项
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省公安厅
一、审批10项
1.印章刻制企业资格(下放到市、县)
2.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改审批为监管)
3.卫生部门建立自愿戒毒医疗场所(改审批为监管)
4.安全技防产品生产企业资格(改审批为监管)
5.汽车改型和改变燃料种类(改审批为监管)
6.汽车延缓报废
7.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还权于设区市)
8.外国人来赣定居签证(还权于设区市)
9.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下放到设区市)
10.运载超限物品及危险物品(下放到设区市)
二、核准3项
1.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下放到市、县)
2.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下放到市、县)
3.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文件(改核准为监管)
三、审核1项
1.公民恢复、加入、退出中国国籍
省民政厅
一、审批3项
1.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下放到设区市)
2.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下放到设区市)
3.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跨省易地安置(下放到设区市)
二、审核1项
1.省内著名的或涉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实体名称
三、备案1项
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名称
省司法厅
一、审核1项
1.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备案2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下放到设区市)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下放到设区市)
省财政厅
一、审批1项
1.代理记帐机构的设立(交中介组织)
二、核准5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交中介组织)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核准为监管)
3.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4.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的设立
5.省直单位自筹基建资金的审查核定
三、审核1项
1.农业税减免(改审核为监管)
四、备案1项
1.省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省人事厅
一、审批3项
1.全省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增人增干计划
2.设区市公务员录用计划
3.工资审批
(1)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2年一次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机关公务员5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
(2)省直机关科以下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职务工资和重新确定级别工资
(3)省直事业单位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以下行政管理人员晋升职务增加职务工资
(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正常增加离退休费
二、核准1项
1.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三、审核1项
1.省政府部门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和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
四、备案1项
1.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人员
省劳动保障厅
一、审批3项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改审批为监管)☆
2.技校的专业、学制的确定
3.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特种工
二、核准1项
1.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改核准为监管)
三、备案1项
1.劳动集体合同(下放到市、县)
省国土资源厅
一、审批5项
1.建设项目需要耕地6亩以上临时用地(下放到县、市)☆
2.规定内国有土地使用性质或用途改变〔下放到市、县(改审批为备案)〕
3.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下放到设区市)
4.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出境
5.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二、核准4项
1.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核减(下放到设区市)
2.采矿权人中途歇业手续登记(下放到设区市)
3.采矿权抵押登记(下放到设区市)
4.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交中介组织)
三、审核2项
1.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供水水源地地下水取水许可(下放到设区市)
2.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测绘技术设计书审查☆
四、备案3项
1.城市规划区外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2.保密测绘成果销毁登记
3.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下放到设区市)☆
省建设厅
一、核准9项
1.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
2.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下资质(改核准为监管)☆
3.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改核准为监管)
4.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并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5.城市燃气企业资质(下放到设区市)
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确认(改核准为监管)
7.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8.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9.村镇建筑工匠资格〔下放到县(市、区)〕
二、审核1项
1.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改审核为监管)
三、备案1项
1.建设项目招标登记☆
省交通厅
一、审批6项
1.出入境汽车运输经营许可
2.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占用或者挖掘道路(下放到基层公路管理机构)
3.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下放到基层公路管理机构)
4.港区作业、码头建设及港埠企业经营许可(下放到设区市)
5.打捞或拆除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下放到基层港航管理机构)
6.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建
二、核准3项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并入相关机构资质管理)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下放到设区市)
3.船舶登记(下放到基层港航管理机构)
三、审核3项
1.在港区岸线构筑设施(下放到基层港航管理机构)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并入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3.中外合资、合作开办驾驶员培训机构(并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设立)
省信息产业厅
一、核准2项
1.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交专业技术机构)
2.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参数(交专业技术机构)
省水利厅
一、审批1项
1.利用堤身堤顶兼作公路☆
二、核准3项
1.困难企业免交水资源费
2.大型及重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果确认(交专业技术机构)
3.江河故道、旧堤原工程设施等占用、拆毁(改核准为监管)☆
三、审核1项
1.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下放到设区市)
省农业厅
一、审批4项
1.果树种苗生产许可
2.一级食用菌种生产许可
3.蚕种经营许可
4.动物诊疗许可(下放到市、县)
二、核准5项
1.渔船设计单位、修造企业资质
2.种子检验员资格(交专业技术机构)
3.渔业船员资格(下放到市、县)
4.种畜禽质量鉴定员、畜禽人工授精员资格(交专业技术机构)☆
5.渔业船舶检验(交专业技术机构)
三、审核4项
1.核发草洲使用证
2.与境外交流水产种质资源
3.农药经营资格(下放到市、县)
4.核发渔业水面养殖(种植)使用证(下放到市、县)
四、备案2项
1.畜禽品种(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监测结果☆
2.农作物品种审定结果公告
省林业厅
一、审批2项
1.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
2.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交中介组织)
二、核准1项
1.乙、丙、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资质(交专业技术机构)
三、审核1项
1.植物新品种(林业部分)认定(交专业技术机构)
省外经贸厅
一、核准2项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确认
2.国有、集体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省文化厅
一、审批8项
1.音像制品批发许可(下放到设区市)
2.电影发行许可(下放到设区市)
3.非国家文艺表演团体跨省演出(下放到市、县)
4.在职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二次审批
5.个体和业余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二次审批
6.农村业余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活动
7.宾馆、饭店、商场、餐饮场所及其他没有演出证的场所临时邀请国内演员伴奏、伴唱、伴舞
8.省会市以外地区举办大型营业性组台演出☆
二、核准3项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下放到设区市)
2.国家艺术表演院团使用一个从属名称(由核准改为备案)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下放到市、县)
三、备案1项
1.相邻省的毗邻县(市)之间的往来演出
省卫生厅
一、审批2项
1.医疗机构科研用血
2.戒毒医疗机构设置(并入医疗机构设置)
二、核准3项
1.省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的确定(改为对省级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2.核发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改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单位出具证明)
3.出具医疗广告证明书(交专业技术机构)
三、审核4项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并入医疗机构设置)
2.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交专业技术机构)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交专业技术机构)
4.规定内性病防治机构的设立
四、备案2项
1.新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登记(交省卫生监督所)
2.规定内放射性消费品销售单位登记(交省卫生监督所)
省地税局
一、审批1项
1.死欠税款的核销(改审批为监管)
二、核准5项
1.营业税政策性减免(并入“税收政策性减免”)
2.资源税灾情减免(并入“税收政策性减免”)
3.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并入“税收政策性减免”)
4.企业所得税税前政策性单项费用扣除和弥补亏损(并入“税收政策性减免”)
5.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和灾情减免(并入“税收政策性减免”)
省广播电视局
一、审批1项
1.省级以下综合音像资料馆的设立
二、核准1项
1.有线电视台播放已公开发行的录像制品
三、备案1项
1.设立行业音像资料馆
省民族宗教局
一、审批1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拍摄电影、电视(下放到设区市)
二、审核1项
1.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报道、文艺创作及电影、电视摄制(改审核为监管)
省体育局
一、审批1项
1.监管目录内体育经营活动(下放到设区市)
省工商局
一、审批1项
1.发布烈性优质酒广告(改审批为监管)☆
二、核准3项
1.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下放到市、县)
2.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还权于市、县)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到市、县)
三、备案5项
1.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改为监管)☆
2.商品展销会登记(改为监管)☆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4.商标许可合同副本存查(还权于市、县)
5.企业集团开业、变更、注销
省出版局
一、审批4项
1.境外出版物来赣印刷、复制和制作(下放到设区市)
2.制作、复制供内部使用的非经营性音像制品(下放到设区市)
3.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产品说明书等非电子出版物类光盘
4.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下放到设区市)
二、审核2项
1.电子出版物复制、进口单位的设立、变更(下放到设区市)
2.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
三、备案1项
1.涉外版权贸易合同登记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1项
1.压力管道设计人员资格(下放到设区市)
二、核准1项
1.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交中介组织)
三、审核1项
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
四、备案2项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证书(交专业技术机构)
2.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交专业技术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核准1项
1.医疗器械产品标准
二、备案1项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下放到设区市)
省旅游局
一、核准3项
1.涉外旅游汽车定点经营许可
2.省直单位星级宾馆、全省三星以上宾馆星级评定(交中介组织)☆
3.省直、中央驻昌单位旅游涉外定点经营许可☆
二、审核1项
1.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
省外侨办
一、核准1项
1.核发外国专家证
省煤炭行业办
一、审批3项
1.年产60万吨以下选煤厂报废(改审批为监管)
2.生产矿井开拓延伸补充地质报告(改审批为监管)
3.生产矿井开拓延伸初步设计(改审批为监管)
二、审核1项
1.国有煤矿年产120万吨以上矿井和年产60万吨以上选煤厂报废(改审核为监管)
省机械行业办
一、审核1项
1.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申报目录资料的初审
省内贸行业办
一、审批1项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下放到设区市)
省人防办
一、审批2项
1.限额内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2.限额以上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省农垦办
一、审核2项
1.施工许可证
2.农垦系统工业技改项目
说明:加☆的待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再正式实施


2001年7月28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