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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委发(2001)8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各类事业单位在推进各项改革,尤其是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杨经济体制和我省各项事业发展还不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尚未基本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影响了各类人才潜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发挥。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走“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基本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是: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到位。突出重点,就是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在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方面取得突破。积极稳妥,就是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单位、个人等社会承受力,把握好工作时机、力度和进度,既体现改革的要求,又保持社会的稳定。先易后难,就是从已有一定经验,条件较成熟,基础较好的单位、地区入手,逐步在全省推开。分步到位,就是从单项改革开始.配套跟进,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我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可依据合同实行解聘和辞聘。在聘用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规范聘用行为,保障单位自主用人和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编制总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对单位领导人员,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引人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任用的单位领导人员,按照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确定其职员等级。
对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和单位自主聘用的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对管理人员,推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职员等级序列。
对工勤人员,建立和完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招聘与合同管理制度。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工勤人员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3、建立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办法的制度。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考核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
4、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5、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考核制度。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聘后管理,逐步建立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级、增资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制度
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搞活内部分配,同时,要逐步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
2、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3、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妥善安置末聘分流人员
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分流人员,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来聘人员安置办法。对改革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成立内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人事部门要探索研究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多层次的托管安置办法。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未聘人员的流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未聘人员的流动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下放人事管理权限的同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出台《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办法》、《职员管理办法》、《工勤岗位等级规范管理办法》、《分配制度改革意见》、《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新进人员招聘考试考核办法》、《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聘用合同鉴证办法》等配套政策性文件,使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事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重要作用,维护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林、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以试点引路,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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