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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200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是我省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二月)


2000年12月2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朱■基总理、吴邦国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我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今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是:
深入贯彻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力以赴巩固“两个确保”,精心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巩固“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继续把“两个确保”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同时,要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一是“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不变。一定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二是“两个确保”的现行政策不变。要继续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不超过3年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继续实行“三家抬”办法和财政“兜底”的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继续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发挥地方各级财政的职能作用,保证“两个确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三是“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不变。继续实行“两个确保”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两个确保”社会公布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出现拖欠的地区,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收缴率,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继续开展积极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其要求和优惠政策不变;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做好“两个确保”与“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今年,还要通过减持国有企业股权和资产变现,进一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对“两个确保”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企业,要采取重点监控的办法,主动排查矛盾和隐患,预防和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障体系
(一)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要求,决定在西宁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西宁市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试点的准备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负责对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的联系、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西宁市也要相应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确定试点工作进度。西宁市要立即组织调研、测算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试点方案,于4月下旬报送省政府审批。(3)健全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4)进行宣传动员以及网络设置、软件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1日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2%以上,力争实现95%;追缴企业历年欠费达到50%以上,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扩面和下岗职工以及再就业人员的续保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搞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清理回收工作。
保持中央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稳定,确保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责任的落实。
调整地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地方单位平均缴费比例高于24.5%的可调为24.5%,低于24.5%的暂不变动;中央行业企业费率也作适当调整,低于20%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5%调整为6%。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力争征缴率达到90%以上。合理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在保证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所需费用的前提下,加大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劳务输出、组织起来就业的支出力度,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
今年,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裁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于长期亏损和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下岗职工方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从5月份开始,对已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3年尚未就业的下岗职工,按规定终止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并进入失业保险。对距省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允许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省属破产企业继续执行青劳人办字〔2000〕131号文件,执行时间截止到6月30日。对破产企业中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没有享受一次性安置政策和未参加重组而滞留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出中心时,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从企业资产变现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企业破产终结当月,应一次性付清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为顺利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今年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四)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各地要如期启动医改方案,加快对参保企业进行登记的进度,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完善基础管理,及时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五)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要求,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全省上下要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今年我省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力争达到3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一)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各级政府对再就业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确保全省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属地原则,对全省就业指标进行分解,各地政府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各负其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企业要在改制、改组和兴办经济实体的过程中,尽量多安排富余职工;破产企业在重组中,必须按重组计划安排职工上岗;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各类社区服务工作;发展非公有经济,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支持和鼓励非正规就业;加强劳务输出,缓解本省就业压力;开拓高、新、特农牧业和旅游业就业领域;加强对西部大开发基础建设项目用工的控制,尽量多用本省民工;实行公益性劳动岗位计划管理,重点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为全省劳动者创造就业岗位,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制定政策和措施。
(三)建立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管理。建立由省、州(地、市)、县(区)、乡(镇)及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编制,落实经费,使其在管理城镇就业、经办失业保险、劳动力市场、就业训练、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基金、劳服企业和社区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等方面切实发挥重要作用。恢复省就业局,落实编制和经费,履行对全省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在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在居委会设立“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站”,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规范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健全省外劳务管理机构,建立境外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落实再就业优惠措施,鼓励他们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和阶段性就业。
(四)加快全省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根据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和当前就业实际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下决心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县(区)以上的功能齐全的劳动力市场。整体思路是:尽快建设和完善西宁地区中心劳动力市场,扩建海东、格尔木劳动力市场,形成区域性劳动力市场框架;对海西、海北、海南、黄南、玉树、果洛6州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中心)进行扩能改造,构成全省劳动力市场支撑主体;扩充改造全省46个县、区、镇职业介绍所,形成全省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履行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区域劳务协作、外资企业及出入境就业劳务服务、培训指导、技能鉴定指导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等职能。
以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局域网为信息汇集与调控中枢,上联劳动部信息中心、外联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网,下联西宁、海东、格尔木劳动力市场和各州职业介绍中心局域网,辐射省内10个人口密集县城网和其余各县(区)职业介绍所、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大型企业的信息网点,实现全省劳动力市场上下内外信息联网,为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加强职业培训,搞好职业技能鉴定。要全面深化职业培训实体改革,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对应的培训体系。今年计划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3万人以上。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将原有5所重点技校扩建为高级技工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培训集团,改进管理方式。发挥社会各界作用,扩大培训规模并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年内,完成国家90个就业准入工种(职业)鉴定题库的建设和运行,整顿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提高鉴定质量,使90%的职业(工种)新就业者达到持证上岗。
(六)建立就业基金。年内,先从失业保险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省级就业基金。就业基金由省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运作。就业基金的主要用途是:向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服务方面的补贴,并为他们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或贷款担保;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困群体提供特殊补贴。
五、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清理和理顺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搞好省属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点工作以及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工作,做好工效挂钩的审核、清算工作。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认真处理劳动争议,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积极开展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改进办案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
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执法监察力度。今年劳动监察的重点是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非法收取劳动者各类抵押金等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监察。尤其要加强对我省农民进城务工所得报酬方面的监察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在做好常规统计、提高统计质量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信息网络工作的安排,认真搞好规划,力争早日实现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劳动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管理。


20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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