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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十政办发[2001]10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办公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市外经贸委《关于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办公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办公的意见

(市外经贸委  2001年5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东引西联、项目兴市、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战略方针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十政发[2000]55号),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现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办公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合办公机构
  (一)成立市外来投资企业联合办公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中心,由各成员单位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参加联合办公。必要时邀请司法、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加联合办公。负责联合办公中心的日常事务。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例会。
  (二)联合办公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白浪开发区汽配城二楼。从2001年5月18日起,每周二各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市外经贸委、市经贸委、白浪开发区、市招商局派员常驻、实行每周全日制办公,其他单位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二、联合办公中心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投资环境、产业导向、优惠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负责审查、申报或审批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的发放批准(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外来投资者暂住证等各类证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负责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三)负责调处外来投资企业在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的调处。
  (四)负责外来投资企业土地的征用、开发、规划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收费项目,监督收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六)负责调查处理侵犯外来企业及其业主、员工权利的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述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联合办公的具体内容
  (一)联合审批项目
  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各类行业管理、审批 的规定和政策,提供合法、完整、清晰的申报资料,以便审核、审批。
  2、各部门派驻联合办公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受理项目时,必须向投资者讲清和列明有关行业管理政策及规定、受理范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必备资料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办证工作。
  3、凡能当日办结的事项,各受理部门应在当日把办理结果交给项目申报单位;凡需限时办理的项目,由各部门派驻联合办公中心的工作人员填写受理登记单及回执,注明受理日期。回执一式二份,一份留联合办公中心存查,一份交项目受理单位,以便跟踪检查项目办理情况。
  4、凡填写受理登记单的限时办理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部门派驻联合办公中心的工作人员送回原单位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在项目申报单位第二次来联合办公中心时,应把审批结果及各种应办结的手续交给项目申报单位。
  5、限时办理项目办结后,由项目申报单位经办人签收,办理单位存档备查。各成员单位项目办理情况由联合办公中心汇总,并每月公布一次。
  (二)联合年检和管理
  由市外经贸委、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7个部门组成联合年检办公室,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生产经营、财务、税收等情况实行联合年检。联合年检每年集中在3、4月份进行。联合年检期间,部门派驻联合办公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每周定期集中办公。
  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干涉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经联合办公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实施检查、调查。
  (三)联合协调
  1、受理并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对侵害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由联合办公中心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审示后,转案件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3、凡联合办公中心受理的投诉或情况反映,均由联合办公中心负责调查,属一般性问题,应从受理之日起10天内将处理结果回告投诉人;属重点问题,应从受理之日起20天内将处理结果回告投诉人。
  4、由联合办公中心批转到市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各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投诉批转函之日起7日内,将协调处理结果回告投诉人,并反馈给联合办公中心备案。
  5、联合办公中心设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收受外来投资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规范收费
  除税收、水电费由各主管部门征收外,其它各类行政性收费一律在联合办公中心统一收取,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联合办公中心收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部门分别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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