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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物价局关于第七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七批取消收费项目通告如下:
1、国有土地划拨费
2、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费
3、建设用地保证金
4、土地登记费农村收取部分
5、土地界桩、座标测量费
6、土地出让管理费、手续费
7、土地办证费
8、土地开发管理费
9、土地开发配套费
10、土地权属变更费
11、土地过户费
12、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户费
13、职业介绍中心服务费
14、音乐餐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15、茶座文化市场管理费
16、音像制品批发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17、音像制品零售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18、录像放映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19、书报刊零售出租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20、印刷厂文化市场管理费
21、复印、打字、名片文化市场管理费
22、电子出版物零售文化市场管理费
23、歌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24、舞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25、卡拉OK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26、夜总会文化市场管理费
27、参加娱乐场所、影视拍摄、录制唱片带的演出人员文化市场管理费
28、营业性业余文化艺术培训文化市场管理费
29、各公园、游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
30、营业性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
31、酒类商品价格调节基金
32、酒类商品专卖利润
33、出租房屋鉴证费(降低50%)
34、林木采伐证收费
35、销售木材手续费
3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37、畜力车运输管理费
38、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审验费
39、农机耕暄费
40、难以监测污染源排污费
41、小型餐饮店超标排污费
42、建筑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43、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44、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
45、建设监理证书费
46、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费
47、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本费
48、支取现金许可证工本费
50、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费
上述取消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收取,所涉相关文件或条款废止,收缴《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和剩余票据,并受理举报,违者依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二OO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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