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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佛府[2001]003号


关于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导和促进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市要在2006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市"的道路,坚持不懈地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实践证明,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企业技术进步的生力军,产学研合作是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我们要通过产学研的密切合作,充分运用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技术信息方面的优势,改变我市企业存在的科技力量薄弱、技术储备不足、新产品开发缓慢、高新技术产业进程不快的状况,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产学研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把产学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大力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和政策环境,以优良的合作环境吸引国内外更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加盟我市的产学研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对产学研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保障产学研工作顺利开展。
  (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将产学研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以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风险共担、成果共有、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抓住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这个关键,着力解决新产品开发和生产中的技术难题,通过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提高社会各界对产学研的认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介要强化对产学研联合的意义、作用以及产学研成果的宣传,提高政府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对产学研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支持产学研工作的氛围,推动全市产学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可采取多种合作方式:
  (一)合作开发。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出技术项目,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或联合开发,以项目为纽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信息优势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和市场优势。
  (二)联合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中,引入企业的资金和管理模式,建立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中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三)联合建立中试基地。由企业出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建立中试基地,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中试基地进行孵化和工艺中试放大,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逐渐产业化,以提高技术成果的成熟程度,降低市场风险。中试基地可建在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四)组建股份制科研经济实体。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集研究、开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科工贸企业或企业型实体。
  (五)独资设立科研及生产性经济实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机构、经济实体到佛山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就地转移科技成果。凡在我市设立科研机构或经济实体,可按规定在土地、税收、引进设备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六)双方人才交流,长期稳定合作。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集中的优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之间的互相交流和相互任职,相互支持彼此的研究、开发工作。
  (七)人才培训。发挥高校的教学和培训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选送到高校进行先进技术和管理培训。
  (八)建立协调机构。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科委、计委与相应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协调小组,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情报交流;组织企业技术难题招标,收集和发布高校、科研究所科技成果信息;协调解决产学研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我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在佛山设立联络处,市政府无偿提供联络处工作场地。
  三、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产学研联合
  (一)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全市各级政府将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工作。主要用于: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项目招标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启动经费补贴;产学研联合建立的技术开发中心的经费补助;产学研项目中试基地的贷款贴息;奖励在产学研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政府支持吸纳企业资金、私人资金和海外资金,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按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支持产学研项目的开展。
  (三)企业要增加对产学研项目的投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佛发[1999]14号《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的要求提足科技研究开发费。凡享受产学研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3%,其中用作产学研工程的比例不应少于50%。
  (四)商请银行优先安排信贷,支持产学研项目的开发资金和流动资金,并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优先推荐和支持产学研科工贸企业和示范企业上市融资。
  四、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鼓励产学研人才交流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佛发[1999]12号《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努力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进人才、鼓励人才、发挥人才创造能力的良好环境。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单位和个人以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审核最高可达35%,职务成果允许技术人员个人占有技术股的30%股权。
  (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其专业知识或某方面的特长与企业长期合作,合作收益可采取提成支付或股份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
  (四)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获奖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享有企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奖励待遇;联合开发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在国家批准返还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五)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到我市参与研究开发项目,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均可参照佛发(1999)12号文规定,发给工资外津贴。
  (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产学研科技成果和论文,其署名可适当排前。
  (七)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的联系,设立项目博士后科研课题。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选派博士后人员到我市完成博士后科研课题的,除资助一定的科研经费外,可参照我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发给工资外津贴。
  (八)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重大在研项目的需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硕士点或博士点,愿意毕业后到我市工作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提供一定额度的奖学金。
五、在我市开展产学研研究开发项目,均可按规定享受省政府、市政府及各级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六、为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工作的协调领导,市建立以主管工业和科技副市长为正副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产学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产学研工作;市经委和市科委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做好产学研项目的跟踪、协调、监督和考核;协助建立产学研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以科技成果转让、技术攻关招标为主要内容的产学研项目信息库,为产学研各方提供信息咨询。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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