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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1]05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政府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廿二日


佛山市政府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及《佛山市直财政投资(拨款)基本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负责管理财务总监的工作,市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本方案所称的财务总监,是指由市财政局选派往单位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三、派驻财务总监的对象为专项大额支出的政府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目前是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经济财务法规,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基建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经验,曾担任单位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懂得会计电算化知识,或有8年以上财政工作经验的财政系统业务骨干;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五、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财务总监对市政府负责,并定期向财务总监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财务总监从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进入施工设计阶段派驻,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二)财务总监对政府基建重点项目实施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1、列席建设项目有关会议;
  2、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财经纪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对建设项目财务会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4、按专款专用原则,监督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5、市财政局授予的其他职责。
  六、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运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督促其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招标、投标。
  七、财务总监对出现如下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财务总监办公室书面报告:
  (一)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投资扩大或资金损失的;
  (二)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八、财务总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向财务总监办公室报告:
  (一)违反基建程序;
  (二)挪用、转移、截留基建资金;
  (三)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投资变更的情况;
  (四)出现超出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工程项目;
  (五)发生较大金额的索赔现象;
  (六)财务总监办公室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九、财务总监每季度应向财务总监办公室报告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十、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做好工作。
  十一、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协助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善各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外,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违规接受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馈赠;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十二、财务总监的任免与管理
  (一)财务总监的任期与基建项目建设时间一致。
  (二)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由市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三)财务总监设专职。原则上每个单位派驻1至2名财务总监或一人同时担任若干个单位或若干个基建项目的财务总监。
  (四)财务总监办公室每年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考核于每年的2、3月份进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档次,考核结果载入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由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给予奖励。
  (六)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如触犯刑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1、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职业道德,接受派驻单位的财物和其他好处,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
  4、患病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5、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
  (七)财务总监办公室设立专线电话(电话:3381215),接受投诉和监督。
  十三、市财政局就财务总监报告反映的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十四、本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由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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