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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文件
明政[2001]文25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京福高速公路福建三明段建设税收征管的通知
梅列区、沙县、尤溪、将乐、泰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京福高速公路福建三明段建设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及时足额组织税款入库,确保有效筹集京福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京福(三明段)高速公路建设营业税等税收的征收采取属地原则的办法,由各辖区税务部门直接向施工单位征收,梅列段高速公路建设营业税等税收由三明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不再采取由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征的办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从事劳务合作的人员采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工程价款总额依0.3%的带征率计缴,由工程所在地各辖区税务部门直接向施工单位征收(梅列段高速公路建设个人所得税由三明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2002年1月1日之前高速公路建设个人所得税由各辖区税务部门与当地高指、施工单位协商清理。
三、各县征缴的高速公路建设的营业税实行财政体制专项上解。年终根据税务、金库、财政、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入库签证单,由三明市财政局与各县财政实行体制结算。
四、京福高速公路福建三明段二期工程建设营业税等税收征收办法也将按照上述通知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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