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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芜政[20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需要,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提供优质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端正思想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组织问题,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腐败行为;要带头遵守和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坚决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
各种文件、宣传、考核评比和领导同志讲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正常的执法检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发现迟报、拒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拒不履行统计义务的,应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弄事责任。
二、 强化政府统计职能,加强统计工作建设。要强化政府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将其建成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建成强有力的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信息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的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须报请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予以废止并依法查处。
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并按在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开户、变更统计登记和进行年审,以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性。
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队伍的稳定和统计力量的加强,切实改变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县区政府要依法单独设立统计机构,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巩固和扩大农村统计改革成果,是当前及今年一个时期我市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已建立的统计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好人员;实行乡镇统计经费统一上划县(区)统计局,集中管理作用。
要保证统计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审核、交接、档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统计数据综合评价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统计部门要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工程的立项进程,抓紧制定统计管理信息工?quot;十五"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县(区)、乡(街道)计算机配备与建库联网工作,做好统计信息网络应用服务,加快实现与地方政府决策支持系统的联网,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贮的现代化。
三、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在研究经济工作、制订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制时,要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重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科学地运用统计数据指导工作,努力提高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统计干部的培养,关心他们的成长。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符合"四化"要求的统计干部,大胆使用,把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关心、支持统计,为统计工作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统计队伍、制度和技术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国务院决定开展的各种普查和大型调查以及省、市确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经费,要根据分级分担的原则,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使统计工作条件逐年得到改善,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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