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第二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收费事项的通知

黄政〔20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黄政〔2001〕14号公布首批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收费事项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一款属于消防正常工作,予以保留。现将决定第二批取消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14项,收费2项予以公布:
一、取消审批10项
1、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收录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等8项专控商品;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预算单位购买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收录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3、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收录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等8项专控商品控购附加费;
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级职员工资差;
5、商品化会计软件核算评审;
6、非商品化会计软件核算评审;
7、施工企业扭亏增盈奖;
8、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决算;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员核定、支付标准等;
10、会计核算软件在本省经销。
二、取消审核3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
2、国有企业从合资企业中应得利润转作投资;
3、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
三、取消备案1项
财政预算单位内部财务规定。
四、取消收费2项
1、企业产权登记费;
2、领取或换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工本费。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