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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 埠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蚌政办〔2001〕41号

印发关于提高办文办事效率承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我办《关于提高办文办事效率的承诺》印发给你们,请 监督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办文办事效率的承诺
  
  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行政服务职能,提高办文办事工作效率,促进政府系统快速、有效、高质运行,特做如下承诺:   
  一、执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一)各类来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统一负责登记、传递, 急件随到随分,一般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分办完毕, 呈领导审签。   
  (二)公文承办由公文内容对应政务科室负责。紧急公文随到随办,重要公文3个工作日内办结,征求意见公文5个工作日内答复,一般公文10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等需要协调解 决问题的公文3个工作周内办结,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和规范性公文2个月内
办结。     
  (三)起草公文5个工作日内成稿呈签,领导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印制,2个工作日内发出。        
  (四)对上级部门、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任务,根据其性质、特点、轻重缓急和上级要求,确定办结或解决的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事特办。   
  二、建立政务信息通报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召开会议、主要活动的内容,重要批示及各 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工作动态1个工作日内在《昨日要情》上登载并分送。   
  (二)对群众通过政府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立即处 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重大问题迅速向上级汇报。做到一事一办、件件落实。   
  (三)各类来文按办文办事限时制度办理并及时向来文单位及 涉及的相关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可以公开的文件和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蚌埠政报》及时公布。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一)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事的人员,以礼待人,不得态度冷落。   
  (二)凡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立即进行协调、办理,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对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四、加强催办督办工作   
  (一)文秘科对公文运转情况每周催办一次。   
  (二)市政府文件规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由市政府督办室负 责督办落实,每3个工作日督办一次,直至按规定办结为止。 对 重大、紧急督办事项,市政府督办室跟踪督办, 每日报告一次办 理情况。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成文后发现制作错误的公文定为错文,并进行错文公示, 因失误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或相应的行政处置。   
  (二)因个人原因造成公文积压、延误,未实行办文时限制度 和未完成任务影响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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