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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 埠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蚌政〔2001〕88号


关于加速政府工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发展 环境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改革审批制度、 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取得了一定 成效。为进一步加速政府工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发 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尽快 制订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稀缺资源、改善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在清理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按法定程序,废止 和修订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规定和政策。   
  部门提请制订规范性文件或出台政策措施,必须提供充分的 法律和事实依据,政府法制部门应严格把关,防止以强化行政管 理为借口,设置一些不合理的审批项目和环节,阻碍行政效能的发 挥。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 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 决定的审批事项,政府不再审批;凡是下级政府职责范围内事项, 由其自行决策;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 取消。   
  严格确定审批项目,界定审批范围,明确审批条件。各部门 不得超越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自行增加审批项目和扩大审 批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一项审批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审批,必须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采取联合办公 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克服交叉审批、重复审批的现象。每项审 批都要限定审批时限。除少数保密事项外,各项审批原则上都要 向当事人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对不予审批的事项必须说明 理由。   
  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汇总各部门审批事项,在新闻媒体公布, 组织社会各界评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其内容、 条件、程序和收费项目、标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2001年年底 前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三、改革行政性收费制度   
  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事务不得授权或委托其它企事业单位或 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参照行政性审批 清理办法,汇总现有收费项目,报市政府研究,对保留收费项目 的名称、依据、标准予以公告。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结合公共财 政收支改革,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保留一个行政事业 经费帐户并予以公告。凡行政性收费一律缴交市财政专户,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人行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银 行帐户进行监控,对违规开设的帐户予以查封。完善价格听证制 度,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应由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时,要事先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拒绝执行未列入市政府公告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     四、创新管理与服务机制   
  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基层和群众来机 关办事,由第一接触人负责接洽和联系办理。   
  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力加强和改进“窗 口式”办文工作,窗口受理申报事项时一次性验检、收齐所有材料,避免申办人多次往返补送材料。实行上下联动、前后联动、联合办公、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制度,对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机构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主办责任制,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 理相关审批,将各部门、各环节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 批,把一些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对重大投资项目要提供全程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解决多头执 法、职权交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 成本。   
  总结完善并严格执行部门服务承诺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将各自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提出意见,经市人事编制、法制部门审核后在新闻媒体公布,作出明确的承诺, 并逐步试行审批事项的超时默认制度。
  五、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大力提高政府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将政府和部门工作置于 全社会监督之下。各级政府在决定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关系改革和发展大局的决策前,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大力推动“政府上网工程”,扩大计 算机信息技术应用领域,运用技术手段对办文办事时限予以界定和监督,减少工作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办好市政府网站,加大信息量,提高时效性,增强服务性,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全方位政务 服务。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其它确属不宜公开事项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切政务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除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外,还要在方便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 的政务公开场所和公开栏,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在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接受社会各界对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的投诉。     六、改革检查评比办法   
  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检查。除省政府要求和年中、年末目标考核外,市政府一般不再组织全市性的检查活动,不再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另行签订单项工作责任状。上级有明文规定或法定的检查活动,也要从严控制规模,注重实效。未经市政府 批准的检查活动,被查单位和部门有权拒绝。   
  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开展的表彰 奖励活动。除全局性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一律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坚决废止 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评比表彰活动。   
  七、精简会议和文件   
  加强管理,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经秘书长统一把关签署意见后提请市政府领导或市长办公会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报市政府备案。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工作要充分,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开短会、小会, 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   
  强化措施,大力精简文件。市政府决定的一般事项、已开会 部署的事项、主要内容已见诸报端的事项, 一般不再下发文件。 市政府原则上不转发省政府各部门公文, 不批转市政府各部门的 会议文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凡在部门权限范围内 或通过自行协调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请示市政府;凡是能够当面 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可口头请示的问题,不必行文;凡属部门常 规性工作部署文件,不得请求政府转发。   
  八、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对每个岗位、工作环节要制定严格规范、操作性强的 监管措施,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落实政风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 代表,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作风建设等各方面 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间、内容、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告,按照政风评议办法实施奖惩。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市监察部门要对涉及机关工作作风、行 政效率方面的投诉认真查实,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除取消该单 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外,还要给予相应的 政纪处分。   
  加速工作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各县 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加强配合,做到思想认 识到位、落实措施到位、管理工作到位,尽快将各项改革措施落 实到工作中去,落实到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上去,使 我市的行政效率有新的提高,投资发展环境有显著改善,为实现 “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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