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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 埠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蚌政〔2001〕1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和手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统计监督方式必须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定期检测转变为跟踪市场运行进行监测。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为此,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统计科学知识的学习和统计工作的领导,善于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指导实践。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统计职能,加强对各级统计工作的管理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凡在本市内的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等,都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并按在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性。
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和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统计指标的审核、评估和监控。各县区、各部门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市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不得擅自修改历史统计数据。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如公布未经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时,必须征得同级统计部门的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应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和指标、口径紊乱,以更好地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统计改革步伐。逐步形成以定期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估算和全面报表等调查方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统计体系。
巩固农村统计改革成果。农村统计抽样调查是各级政府了解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重要渠道,三县和郊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农村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业统计调查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及年销售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全面统计任务的完成。特别是近年来新增的或因改制形成的民营工业企业,要设立专职统计人员,建立和加强统计、会计基础工作,做到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一致,报表数据与统计台帐、原始记录一致,杜绝虚报、瞒报和拒报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质量,注意把握样本企业的代表性,及时对样本框进行维护,不断地进行补充、 完善。不断改进景气调查方法,努力提高我市企业景气调查质量。
积极开展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特别要加强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统计调查;努力改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改进抽样调查的方法,扩大抽样调查的调查面,积极推进以市县为总体的调查,提高调查精度;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逐步建立社会统计方法制度,扩大部门统计业务资料搜集范围。全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提供并协助统计部门搜集本行业、本系统各类统计资料,不断充实和丰富统计部门资料和数据库。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带头遵守和执行统计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精神, 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落到实处,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腐败现象。
各级统计部门作为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要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管理的意识。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四五”统计法规普法规划,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样形式在全市广泛宣传。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
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和统计法制学习,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和保证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坚决反对和抵制、揭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五、加强统计基础性建设,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特别要加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统计制度建设,加强统计调查和报表及数据管理,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管理、统计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提高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纳入本县区信息工程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确保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与国家和省的建设同步进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要抓紧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建立安全、高效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完善各类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统计创新意识,优化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部门要转变机械求全、层层汇总、上报汇总的惯性思维方式, 重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多种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加工推算,并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在创新中发展统计事业。
统计分析报告是统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体现统计工作最终效果的重要标志,也是体现统计服务水平的主要标准。因此,要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及时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决策的需要。
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水平。重点监测社会和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情况,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监测预警报告,提高统计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逐步扩大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公布与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国家大事,参与民主管理。
七、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特别是县区、乡镇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改变我市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各乡镇要在党政办公室内明确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基层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省市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监测任务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都要加强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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