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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

淮府[2001]3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迅速,但旧城改造相对滞后,必须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实施旧城改造,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它也是关系到我市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因此,市政府决定在淮府[2000]38号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旧城改造的力度,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鼓励各类开发商投资参与我市旧城区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范围 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拟开发改造的地块,其现状民用建筑密度大于30%,或建筑容积率大于0.5的旧城区;

2、成片开发改造旧城区面积为:田家庵区不少于6公顷;谢家集区不少于4公顷;大通、八公山区不少于3公顷;

3、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列入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范围。

前款所称开发改造旧城区面积,是指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改造的旧城区总面积,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按项目分期进行。

二、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 凡符合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条件,经批准列入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均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减免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见《淮南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一览表》。

2、开发建设过程中,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1/3收取;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2/3收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提供服务的标准不能降低。

3、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售房带户口、适当提高新建建筑容积率等其他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仍继续享受。 淮府[2000]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的通知》仍然有效。不符合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条件,但符合淮府[2000]38号文规定条件的旧城改造项目,仍享受淮府[2000]38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领导 旧城改造工作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使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尽快起步,顺利发展,良性循环,市政府成立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请市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为顾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定旧城改造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各区应根据本区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情况设立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拆迁安置,协调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等。 四、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实施的程序

1、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成片旧城区调查摸底,确定近期改造的地块,向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报送拟进行旧城改造的重点项目(附相应的现状地形图);

2、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对项目进行审查,由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组织测量拆迁面积,拟定安置方案,测算补偿标准,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所在地块的旧城改造修建性规划方案;

4、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审查批准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5、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招标确定开发商,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

五、实施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几点要求

1、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各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要实行连街成片集中开发规划和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其配套的各类基础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3、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可以特事特办,但不能违反国家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

4、要妥善做好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管好、用好旧城改造开发资金。

5、对开发销售的房屋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减免的费用要切实让群众受益。

6、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干扰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附:淮南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一览表

二00一年七月二日



淮南市旧城改造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现行标准
1 土地出让金 评估地价的40% 免
2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费 0.5-1.5元/M2 免
3 价格调节基金 房屋售价的1‰ 免
4 商品房销售合同鉴证费 0.2‰ 免
5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销售额的2.5‰ 免
6 煤气开户费 1760元/户 免
7 供电贴费 - 免
8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8元/M2 免
9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8元/M2 免
10 散装水泥建设资金 1.5元/M2 免
11 市政设施配套费 7-15元/M2 免
12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费 34.9元/M2 免
13 建筑施工占道费 0.4-0.9元/M2 免
14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0.1元/T 免
15 占用园林绿地补偿费 见文件 免
16 砍伐树林花草补偿费 见文件 免
1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3‰-6‰ 免
18 房屋安全鉴定费 见文件 免
19 外地施工队伍进城管理费 产值的2‰-4‰ 免
20 施工噪声环保收费 见文件 免
2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造价的2‰ 按1/3收取
22 城市污水处理费 0.35元/T 免
23 建筑垃圾处置、抛洒收费 8元/T、10元/M2次 按1/3收取
24 房屋产权产籍登记费 0.5元/M2 只收产权证工本费25元/本
25 新建房屋预防白蚁工程费 2元/M2 按1/4收取
26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正常标准的3倍 免
27 房屋产权产籍测绘费 见文件 免
28 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 工程造价3.4% 免
29 建筑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 工程造价1.2% 免
30 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工程造价1‰ 免
31 测绘产品收费 见文件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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