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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1〕44号
2001-06-06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市计生委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01]7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现就进一步改革我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人口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0]8号文件和鲁发[2000]2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对我市现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
  二、改革的范围与内容
  改革的范围是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和其他农村市(区)的城区驻地。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单位负责”,即建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条条”不再承担所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各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要依法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各项管理和服务。
  (二)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城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将过去的“条块结合”、“双向管理”改为“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将辖区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 “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纳入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范围,辖区内所有育龄人员和单位都必须接受和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与服务。社区居委会要在实行居民自治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政府和派出机构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
  (三)开展计划生育社区服务。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以社区为载体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融入社区服务之中。驻街单位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开展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四)改革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改革过去“以户籍为主”的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制度。
  (五)改革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法。要由过去的“双向考核”改为由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实行“单向考核”。市委、市政府只对各市、区进行考核,不再对“条条”进行考核。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对社区居委会不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不进行考核。
  三、调整管理权限与工作职责
  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后,街道办事处是城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主体。各街道办事处要按行政区划,把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具有我国国籍(现役军人除外)的育龄人员(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街道的管理与服务之中。工作职责如下: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管理服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协议书),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责任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负责对辖区内育龄人员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管理服务及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计生优质服务工作。
  驻街单位: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责本单位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在单位内部配备计生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计划生育各项活动,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社区居委会: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社区居委会应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居民公约,在社区内实行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设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承担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避孕药具的发放和避孕节育的咨询指导等工作,综合利用社区资源搞好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的婚、孕、育及节育信息等情况;积极协助政府和派出机构做好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2001年6月份开始,先在市南区、崂山区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市、区全面推开。9月份召开现场会,组织全面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整个综合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区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体制改革工作,帮助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要根据我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专门部署,广泛发动,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必要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生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履行职责。
  (三)加强工作培训。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之明确改革的内容和方法、要求,明确改革的范围、职责和权限。
  (四)增加经费投入。增加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经费是实现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保障,各市、区要适当增加对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以确保我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市、区,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对我市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动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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