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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1年7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2001]119号文件发布)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有利于我市跨越式发展的投资环境,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现就我市证照颁发、公示、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颁发涉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资质证、资格证、许可证等(以下简称证照)纳入证照公示和管理的范围。

二、实施证照管理,必须依法设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新增证照管理的,应按《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定各类证照。

三、市政府各部门颁发证照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遵循合法、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办理。

四、市政府各部门颁发证照应公开透明,必须在办证地点公布办证程序、办证条件、办证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办法等。凡不按上述要求公布办证相关内容的,视为违纪。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办证时限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办证时限一律减少一半;没有规定办证时限的,原则上立即办,当日内办完,不能在当日内办完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六、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办证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办证责任制度,明确经办人的责任;实行民主评议制,定期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对群众意见大,责任心不强、素质差的经办人,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七、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办证投诉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事件和人员。

八、市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证照颁发、公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颁证中存在的问题。

九、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证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凡已明令取消的证照一律不得再颁发,以此为依据设定的收费也一并取消。

附件:一、《保留直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证照(书)目录》;

二、《取消(调整)直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证照目录》



附件一:

保留直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证照(书)目录 序号
证 照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办证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办证时限
12个工作日内(需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20个工作日内)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4
核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办证时限
5个工作日内

5
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政公用局

依 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办证时限
当日

6
挖掘道路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政公用局(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办证时限
当日

7
排水接管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政公用局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办证时限
当日

8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

办证时限
当日

9
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园林局

依 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办证时限
3个工作日内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办证时限
7个工作日内

11
城区文化程度间施工准许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办证时限
当日

12
建筑企业资质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依 据
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办证时限
5个工作日内

1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十二条

办证时限
设定登记20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内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依 据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证时限
2个工作日内

15
房屋拆迁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依 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

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16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依 据
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内,需监测核定的在收到监测报告后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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