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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982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展览馆: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规范房展会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1. 筹办房展会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局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取得《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2. 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将房展会备案清单(见附件)分别报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在房展会开幕前半个月和一周前还应报两次房展会备案清单,房展会开幕前一周内新参展的单位要及时联系报送房展会备案清单,同时房展会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 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分别在收到房展会备案清单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房展会的主办单位。房展会备案清单审核无异议后,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次作为检查房展会参展单位资格及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依据。
4. 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应确定规范和检查房展会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房展会开幕前两日(遇节假日提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定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检查内容等。

附:房展会备案清单(http://www.bjgtfgj.gov.cn/qingdan.htm)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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