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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7.26 - 实施日期:2001.07.26

(京计政策字〔2001〕128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已经委党组扩大会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试行)

  依据《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建立本委政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将政务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2、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主监督。
  3、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本委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本委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委职能、机构、编制的“三定”规定。
  2、本委决策信息,主要包括: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本委重大管理措施决策;本委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其它重大决策信息。
  3、本委负责的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告诫制度等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5、群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法。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1、本委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通过报刊、网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发布本委有关决策信息。
  3、在一楼大厅设立电脑触摸屏,为公民了解和查询有关制度规定、文件、资料提供方便。
  4、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投诉渠道。
  四、职责分工
  委党组负责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各处室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各处室分别负责本处室起草或以本处室为主起草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事宜,并为公民查询有关文件、资料提供方便。
  2、政策法规处负责管理和协调委内有关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事宜。
  3、办公室负责设置和管理电脑触摸屏。
  4、监察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事宜。
  五、基本要求
  1、全委干部要提高认识,依法行政,积极、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2、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
  3、各处室要从法律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对拟公开的项目加以整理、归类、规范;对需要公开但目前还不成熟的事项,要积极做好基础工作,待成熟后推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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