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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文件
京人发〔2001〕20号
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考试工作,加强人事工作纪律,防止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人事部
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问题
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职称考试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考
试组织工作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首都社会风气和安定团结。各区、县人事部
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制订组织考试的计划,严格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
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继续贯彻执行
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考试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
任何形式和借口违规操作。要根据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和工
作纪律,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考试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力度,增加考试管理的透明度。
三、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要密切结合考试工作的实际,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
考试组织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对考试工作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树立良好
的服务意识,高质有效地做好服务工作。要广泛听取考生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
务手段,完善服务措施。
四、严肃考试纪律,防止不正之风。要严肃考风考纪,以防范为主,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
力度。对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损害考生利益、索贿受贿等违法
乱纪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在考场中有抄袭、传递试卷、交头接耳等作弊
行为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考试的考生,监考员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本场考试资
格;对于替考行为,除取消违纪考生本场考试资格外,取消从考试之日起两年内的考试资格,并
要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试工作中涉及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考试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主管部
门报告。
五、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要根据考试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的特点,结合本单位、本部
门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熟悉和掌握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知
识、业务知识、工作纪律以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提高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的自觉性和责任
心。未经培训的考务人员不得上岗。
六、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对考试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
落实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确保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
七、加大对考试工作的宣传。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切实做好考试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教育,
特别是要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宣传职称考试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考试纪律等,提高广大专业
技术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OO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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