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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1〕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我省在基本实现绿化达标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林业第二次创业,将全省林业
推向分类经营、优化结构、依靠科技、增加效益的新阶段,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全省仍有宜林荒山650万亩。
为加快宜林荒山造林绿化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提高对消灭宜林荒山重要性的认识。消灭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巩固
和发展“十年绿化成果”,是促进山区经济建设和农民脱贫致富,优化生态环境,
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
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必胜信心,
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的思想,拿出“十年绿化广东”的干劲,借鉴当
年的成功经验,打一场消灭宜林荒山的攻坚战。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
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积极发动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 
  (二)加强对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宜林荒山造林绿
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林业部
门在政府的指导下,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国土、水利、
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三)建立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
抓落实,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2004年底前如期
完成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任务。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

  (一)做好调查摸底和科学规划工作。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现有的宜林荒
山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宜林荒山的现状,并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
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规划。一要把消灭宜林荒山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调整林种树种结构、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和增资源、增效益、优化生态环
境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二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优良品种,做到适
地适树或适果,特别是要大力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速生丰产树种、经济林名
优稀特新品种,使广大群众在消灭宜林荒山工作中,增加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三要重视培育壮苗,使用优质苗木造林,确保造林质量。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地要根据所处区位的生态重要性和造林的难
易程度分步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江河两侧第
一重山以及大中型水库、水土流失区的造林绿化。要把重点造林工程作为“民心
工程”、“示范工程”来抓,采取高标准造林,以重点带动一般,促进面上造林
工作的开展。实行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措施,全面推进消灭宜林荒山的
造林绿化工作。

  三、政策引导,加大投入,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

  (一)落实各项林业政策,调动广大群众造林积极性。要坚决治理乱收费、
乱摊派现象,切实减轻林农负担。要坚持“谁种谁有,谁投入谁得益”的政策,
鼓励农户通过办小林场、小果场的形式,承包荒山造林种果。对个人承包的自留
山和责任山撂荒2年以上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
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粤发〔1998〕2号),由集体
收回转包经营,确保林地不丢荒。

  (二)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营造更加开放、宽松的环境,鼓励和扶持海外
资本、国外资本投资建立商品林基地,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造林。根据《关于
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粤府〔2000〕44号)的有
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造林,要落实税收、木材自销经营、采伐指
标和育林金、维简费返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非公有制林业在消灭宜林
荒山中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林业资源,采用林木和林地租赁、入股
等形式,推进林业资源的有偿流转,促进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三)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各级林业投入
不低于同级财政总支出百分之一。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经费以市、县政府自筹为
主,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省财政对山区困难县造林予以适当补助。

  四、依法治林,严格执法,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

  各地要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
轨道,切实做到依法治林。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森林防
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力
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的违法犯
罪行为。加强对林木采伐和迹地造林更新的管理,今后,林木采伐后,其采伐迹
地必须依法于当年或次年完成迹地造林更新。对未完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的,要
扣除其林木砍伐指标。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五、加强管理,严格检查验收,确保3年完成消灭宜林荒山的造林绿化任务

  (一)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加强造林工程
质量管理,创建以资金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引进招
投标制度,实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造林质量。加强幼林的
抚育管理,做到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保存一片。
  (二)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把宜林荒山造林绿化责任
目标落到实处。省每年对全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检查验收一次,3年组织一
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每年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省。建立逐级检查考核制度,一
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对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落实、
完成责任目标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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