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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1〕3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针对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薄弱,特别是好项目、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影响经济发展的现状,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2000年8月3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十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内,投资对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通过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确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明显;反之,有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或违反建设程序,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有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跟不上,没有重大项目、好项目储备,失去了建设机遇等。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制定行业和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2根据国家建设程序要求,进行项目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及其前期经费使用

  加大前期工作的投入,是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前期工作经费,是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的有效途径。各级财政和项目业主,都要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并合理使用前期工作经费。

  1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十五”规划、符合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优先用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省级前期工作经费重点安排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改项目、跨地区跨行业项目以及国家支持的西部大开发项目。

  3各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费用,由各地区和行业负责;一般中小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或者以项目业主为主筹措。

  4对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财政投入的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借款两类。编制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拨款;公益性项目和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无息借款;对经营性和资本化运作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有息借款。

  5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或它用。

  三、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1成立以牛绍尧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杜开坦、省计委副主任曾永德和省经贸委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其职责是: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汇报;监督、检查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2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职责等,于2001年3月25日前报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计委、省经贸委分别负责协调组织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按建设程序和规定,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

  4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开展中小项目前期工作。

  5列入全省重大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分别与有关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认真落实和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1地州(市)、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备选项目,省计委和省经贸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我省发展需要和项目建设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每年初下达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滚动计划。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几个环节进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2地州(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对省级确定的重大项目,要齐心协力、全力支持,不允许扯皮。

  3前期工作总经费估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其余项目也要逐步推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制。

  4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咨询、后立项”和“先评估、后决策”。

  5地区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未经政府批准选出的项目,或前期工作质量不高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允许越级上报项目,实行层层把关。

  6审批项目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和省政府(2000)第98令规定执行。

  五、建立全省建设项目库

  分别建立省级、各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库。

  1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十五”计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州(市)、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筛选后,建立各自的项目库。并在2001年3月31日前,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分别报送省计委和省经贸委。

  2在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库基础上,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对报送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筛选,分别建立省级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在2001年5月31日前建成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库。

  3省级项目库实行计划动态管理。由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云南省“十五”计划及地区和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上报项目组成。

  六、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省、地州(市)和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

1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制度,由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由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2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评估体系,为实行奖惩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

3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量化考核。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布置,对完成得好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从物质上给予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进行相应处罚。

  七、改革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方式

  1为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由过去年初一次性下达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改为先下达收尾、续建项目和初步设计已审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初步设计未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项目投资计划,只能作为预备开工计划单独下达,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再视情况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今后,省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计划的下达,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和开工条件,改为每一个季度下达一次。

  根据以上实施意见,各地州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1、《云南省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
   2、《云南省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办法》
   3、《云南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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