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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昆办通〔2001〕56号

各郊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2号文件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开展一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1月底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0〕21号、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在8月29日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农民反映强烈的违规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把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和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

这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办法进行,即:在自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郊县(市)区负责对所属乡镇进行检查,各乡镇负责对所属村、社进行检查,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县级各涉农收费部门均属这次检查对象,由各郊县(市)区组织进行检查。各郊县(市)区、乡镇的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纠风办、市农民减负办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各郊县(市)区自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的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落实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情况。
(二)对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检查。主要检查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查处;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是否纠正;农村中小学教材费用是否按规定降低;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是否取消;东川、禄劝、寻甸三区县是否在严格审核杂费和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试行了“一费制”;若存在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和截留、平调、挪用收费收入的现象,是否得到了制止。
(三)对报刊摊派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地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刊征订工作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以部门发文或以回扣等违法手段向基层摊派订阅报刊;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对农村报刊征订费用的控制标准和总额;对摊派报刊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纠正和及时处理。
(四)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的检查。主要检查在农村电网改造中有无乱集资、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强迫农民购买高价电表,借校表为由向农民多收费等问题;有无超过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而乱涨价的情况,乱摊变线损多收费的现象;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完成地区是否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
(五)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地是否还存在已明令取消的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存在强迫农民接受有偿服务的情况;是否取消了有关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的规定;是否停止了各类违反有关规定的创建、评比、验收、授牌、命名等变相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六)对提留统筹费、农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集资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是否落实到了农户,今年的提留统筹费预算额有没有超过1997年预算额;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税收政策,有无平摊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的问题;有无以“共同生产费”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外乱开收费口子的问题;各地是否存在除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外的集资项目。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项目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对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对农业税减免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农业税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村、到户,特别是灾区、贫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减免政策落实到户的情况,减免情况是否向群众张榜公布。
(八)对干部作风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派“小分队”或动用警力、警械到农户家中强行收取钱物的问题,如有发生,是否已经进行了妥善处理;村、社的招待费是否已经取消,有无村、社招待下乡干部的情况;有无因涉农负担问题引发的上访、上告和请愿的情况发生,已经发生的是如何处理的;对已发生的涉农负担事件是否已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作了报告;县级的举报箱制度是否正常运行等。
在开展上述检查的同时,各地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农机户负担等方面的乱收费或搭车收费问题一并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四、检查时间

从现在开始到10月31日,为各郊县(市)区、乡镇的自查和检查阶段,市级的重点抽查安排在11月上、中旬进行。

五、组织工作

各郊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必须按照上级指示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从纪检监察、计划、物价、教育、土地、民政、财政、税务、农业、农机、计划生育等部门抽调政治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参加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工作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检查工作要求做到全面深入,上下结合,条块结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边清边查,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多收取的钱物要退还农民。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违反有关规定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检查、评比活动要坚决停下来。检查工作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处理结果要向群众和社会公布。
自查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向上级政府和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各郊县(市)区政府务必于11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农民减负办。

  
200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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