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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成府发[2001]1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加强政府信息服务,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各类投资者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现就做好政府投资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投资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
投资信息发布应体现政策性、公开性、权威性、指导性、服务性。发布投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规定保密的投资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的投资信息须经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投资信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投资信息发布的内容
(一)市政府制定的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信息。
(二)市政府确定的投资过程中的各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三)由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政府鼓励、支持、限制、禁止的投资行业和门类目录;本市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和储备项目的有关信息。
(四)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城市规划信息。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城市分区规划图及小区控制性规划图及说明;城市重要地段设计等。
(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用地信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表;土地级差地价标准;已供给土地宗地信息和综合信息;土地供给信息;土地转让及交易信息;土地市场预测信息;政府供地限制目录等。
(六)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国有资产信息。国有资产存量信息,国有资产的交易变动等。
(七)由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招投标信息。项目招投标、建设代理业务招投标、运营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招投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八)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的有关信息。
(九)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投资统计信息。
(十)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对投资市场监管结果的有关信息。
(十一)其它与投资相关的信息。

三、投资信息发布方式
(一)集中发布
1、对全市重大投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2、由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组建成都市投资信息系统(非机构),建立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分析国内外投资态势和成都市投资形势,研究促进投资的政策。每季度召开一次投资信息座谈会,邀请投资者参加,集中发布有关投资信息,回复投资者咨询。
3、市政府授权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在"成都市公众信息网"中建设"成都市投资信息网",统一发布投资信息。要求提供投资信息的部门应确立专人负责,每周报送一次信息。已建立公众信息网或主页的部门可采取链接或网上报送方式报送信息。
4、市政府每年组织编制《成都市投资蓝皮书》,公开发行出版,为投资者提供较为完整、系统的投资信息。
5、市政府制定的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原则上在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二)分散发布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通过展览、资料编发、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网上公告等形式,不定期发布土地、规划、国有资产等重要信息。
2、统计信息由市统计局每月定时发布。
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在本意见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上墙公示。

四、投资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投资信息发布的组织及监督,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对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拟提供和发布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准确界定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或请保密部门鉴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和发布应予提供和发布的信息。
(四)市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府有关信息宣传,重大投资信息无偿刊发、报道。
(五)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参与投资信息发布的安全和保密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六)本意见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可参照意见,结合实际,做好本区(市)县投资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给予充分保证,按要求发布和上报信息,逐步实现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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