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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靖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办今年“深圳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做好全市200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加大标本兼治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治理和预防“三乱”的力度,为我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三乱”的治理、监督和查处,使全市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增强法规政策的透明度,把治理“三乱”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三乱”现象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工作任务

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主要作任务:一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二是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三是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四是切实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

四、工作措施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今年要对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涉企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凡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降标的要坚决降标,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各区(市)县和市级涉企收费部门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自查,编制涉企收费目录,实行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向企业公布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办事程序,并明确宣布收费目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废止。

(二)继续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继续清理整顿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安、税务、环保、质监、交通、工商、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涉企收费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垂直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要与市减负机构密切配合,对本系统的“三乱”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二是要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严禁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要对各部门、各地区针对企业(产品、人员)的各种市场准入和经营资格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制止限制商品流通,增加企业负担的乱设卡、乱收费,排斥竞争等行为。三是要落实对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有关收费减免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成本,为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技术进步服好务。

(三)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垄断行业向企业的服务收费,重点解决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指定服务问题。二是继续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咨询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费范围与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禁止中介服务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三是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从中牟利;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刊物、音像制品等。

(四)加大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力度

乡镇企业减负是今年治乱减负的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二是在清理整顿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审批新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三是要加大查处向乡镇企业乱收费案件的力度。今年要组织一次针对乡镇企业的负担大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今年,市减负办将对重大和典型乱收费案件继续实行督办制度,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在限期内完成,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在限期内完成。同时将采取对企业和执收执罚部门双向检查的方式,加大对收费项目的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新发生的“三乱”案件和顶风违纪、企业反映强烈的案件。对于侵事法权益,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在今年四季度进行全市性治乱减负大检查。

要逐步实行涉企执收罚评议制度。组织企业对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减负评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减负领导小组将选择一些区(市)县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六)整章建制,标本兼治,规范收费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二是要建立严格的执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两证一票一卡”制度。要监督执收单位履行收费登记制度。三是要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四是要继续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五是建立收费报告制度。涉企执收执罚单位,每半年要对涉企收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审批部门进行报告。六是抓紧研究制定对企业收费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企业减负的立法工作,使企业减负工作尽快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五、工作分工

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对清理收费项目要提出保留、撤销、降标及合并的意见,同时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按要求时限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按中央《决定》的“九个严禁”(即: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工商等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及管理,检查中介机构是否代行部分行政职能;加强对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会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其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同时要对党政机关所属的协会、学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未经批准的,一律撤消;从事非法活动的,坚决予以制止。还要重点抓好会计、税务、审计、评估事务所收费项目的检查,上述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并将情况汇总送报市减负办。

(三)着重抓好税务、工商、环保、建设、公安、交通、卫生、防疫、质监及街道办事处等行业、部门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重点清理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严禁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查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对各重点部门收费项目的清理,由上述部门、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各系统的自查清理并汇总,提出治理意见,于8月底前报送市减负办。

(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清理对三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摊派和基金项目,8月底前完成并汇总报送市减负办。

(五)市中小企业局要根据今年国务院治乱减负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负责清理对乡镇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项目,提出全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总体措施,安排部署全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并汇总报送市减负办。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涉企收费进行审计监督,同时结合行业审计,着重对重点行业涉企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于10月底前汇总报送市减负办。

(七)市法制办负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同时结合清理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进一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政纪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察工作力度,组织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九)市经委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对全市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服务;指导各区(市)县的治乱减负工作;按实施意见的进度要求督办有关工作,并于年底完成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总结,向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要把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落实分管领导、承办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出现“三乱”问题的区(市)县和部门,其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要把治乱减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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