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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成都市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关于成都市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成都市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2001年7月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共四川省第七届八次全委会及市委九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加快发展壮大重点强势企业,使其成为全市经济的中坚力量,确保“十五”期间我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特制定《关于成都市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加快培育壮大重点优势企业的总体要求,对我市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中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的核心支撑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促使其快速发展,带动我市工业超常规发展,确保“十五”计划和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目标的实现。

二、确定原则

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中,综合经济效益处于领先的企业;发展潜力大,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带动强,主导产品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具有切实可行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且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哟,发展后劲足,“十五”末销售收入有望超过10亿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形成了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建立或正在建立和完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投融决策和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

三、基本情况

根据“重中之重、优中选优”的原则和企业“十五”发展趋势,从2001年56户重点优势企业、24户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10户重点出口型企业中筛选出重点强势企业13户,其中电子信息5户: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通信分公司、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含汽车)3户: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川旅)、成都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含烟草)2户:成都卷烟厂、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医药1户:成都地奥集团;冶金2户: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钢铁厂。

这13户重点强势企业占90户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的比重15.12%。2000年共实现销售收入132.97亿元,占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销售收入的46.75%;实现利税32.68亿元,占重点优势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实现利税的60.88%。

四、发展目标

13户重点强势企业,2001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90.76亿元,同比增长43.46%;实现利税36.35亿元,同比增长11.24%。力争到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64.92亿元,年均增长22.37%;实现利税85.91亿元,年均增长21.33%。其中:

——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企业2户: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6.5亿元)、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1亿元)。

——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的企业4户:成都卷烟厂(销售收入42亿元,利税28亿元)、四川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川旅)(销售收入38亿元,利税9亿元)、成都地奥集团(销售收入30亿元,利税14亿元)、成都钢铁厂(销售收入30亿元,利税3亿元)。

——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企业3户: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通信分公司(销售收入24亿元,利税3.26亿元)、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21亿元,利税1.82亿元)、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6.5亿元)。

——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4户:四川全兴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9.93亿元,利税4.33亿元)、成都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1.5亿元)、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4亿元)、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3亿元)。

五、扶持措施

(一)在市经委设立“扶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筛选、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强势企业,监测重点企业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生产发展中需政府解决的问题。制定加快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督办强势企业发展中需各部门应解决的问题。全年对各部门扶强情况提出增减目标建议意见。

(二)加强领导,建立全市“扶强”协调服务网络体系。在市领导定点联系强势企业的基础上,由市经委牵头,市计委、建委、外经委、财政、国资、工商、质监、国土、规划、国税、地税、公安交通管理局、银行、审计、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扶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指定专人任“扶强”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强势企业需本部门解决的问题。

(三)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工业经济的发展,企业是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重点强势企业要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强烈意识,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加大资本运作和规模扩张,建立和完善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内部激励机制,以自身超常规的发展带动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目标的实现。

(四)建立重点强势企业特事特办的“快速通道”。凡重点强势企业生产发展中遇到需政府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简化办事程序,即刻限时办理,对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对不能及时办理的事情,当日给予回复。

(五)建立联系制度。“扶强”办公室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召开重点强势企业协调会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约请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根据企业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定点、定项目,上门服务,采取“一厂一策”的方式,对重点强势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给予重点解决。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引导各类资金向重点强势企业生产发展及高科技项目实行重点倾斜。

(七)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已具备条件的重点强势企业直接上市或借壳上市,帮助已经上市的企业争取增发新股或配售股票;支持鼓励重点强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强强联合,实行低成本扩张;支持、鼓励国有资本通过购并、划转等多种形式向重点强势企业聚集;支持鼓励重点强势企业招商引资及引产品、引技术、引人才,对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按特事特办给予解决。

(八)重点强势企业的产品为地方项目采购的推荐产品。

(九)重点强势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资金、能源、交通等外部条件,有关部门给予重点保证。

(十)支持技术进步。优先推荐重点强势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对重点强势企业技术析、技术改造贷款优先列入计划,享受贴息。

(十一)加大对重点强势企业的宣传。新闻媒体要从不同角度,深度宣传报道企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氛围,促使其快速发展。

(十二)凡确定为重点强势的企业,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报“扶强”办公室。“扶强”办公室根据企业的发展,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全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重点强势企业作适当调整。

(十三)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成都市经济发展贡献奖”,对为成都市经济发展作出巨贡献的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重奖(具体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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