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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成府发[2001]17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步伐,增强利用外资实效,努力实现我市对外开放的跨越式发展,现就我市建立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对各区(市)县和重点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实行责任制

各区(市)县是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重点开发区是我市利用外资的重要窗口和基地。各区(市)县和重点开发区必须建立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各区(市)县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园管委会主任是利用外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利用外资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外资工作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对本地区利用外资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利用外资目标内容是,当年引进项目合同外资总额、实际到位外资总额、推出有吸引力的利用外资项目数、实际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跟踪协调推动在谈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等。各区(市)县、重点开发区要制定实切有效的措施,保证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根据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区(市)县和重点开发区要确保完成今年合同外资总额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的目标(该目标已在年初分解下达)。

二、对市级各部门利用外资工作实行责任制

利用外资工作是我市一项涉及面广、关系全局的系统工程。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市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利用外资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外资工作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今年市级各部门利用外资的具体工作责任是:

(一)市计委:负责提出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

市经委(含各行业协会):负责提出市级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

市建委(含建委系统各局和行业协会):负责提出市级重点城市建设和公用设施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

市外经贸局:负责提出引进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负责做好现有三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已建三资企业增资3000万美元。

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负责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

市交通局:负责提出我市公路设施重点项目3个,合同利用外资12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

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提出市级国有、集体商贸企业利用外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4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0万美元。

市科技局:负责提出科技项目6个,引进外国企业研发中心2个,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

市农牧局:负责提出农业利用外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

市旅游局:负责提出重点旅游产业利用外资项目5个,合同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

市信息办:负责提出IT企业利用外资项目10个,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

市台办:负责引进台商企业3个,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

市侨办:负责引进侨资企业3个,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

(二)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特点,研究提出我市服务贸易领域和文化、卫生教育等领域利用外资的意见和办法,推动上述领域对外开放工作。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市药监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努力为我市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三乱”,严厉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切实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市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项目有交叉的,要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责,共同促进。

三、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和协调机制

要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实行责任制。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利用外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引进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的项目。对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名单,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与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重在项目的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区(市)县、重点开发区是重大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负责项目的谈判、项目的签约、申报,协调解决项目推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项目实施。市级有关申报、审批、登记等职能部门要优质高效的做好重大项目的服务工作。

重大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和项目中方业主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重大项目的运作和实施。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项目的推动和落实情况,研究决定项目推动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利用外资目标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励

全市利用外资目标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根据上年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重点开发区利用外资实绩和发展潜力制定并下达。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与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重点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利用外资责任目标纳入市政府一级目标统一管理和考核,年中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督办进行督促检查,年底考核验收。对完成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按市政府目标考核办法,记入被考核单位全年目标总分,予以奖励。对超额完成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按超额部分的2‰奖励。对未完成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按市政府目标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对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实行重奖。重大项目是指引进外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并以市外经贸局确定的实际到位外资额为准的项目。奖励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责任单位。奖励标准是:一类项目,即引进外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人民币;二类项目,即引进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人民币;三类项目,即引进外资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实际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实际奖励额为基数,再增加20%的奖励。

每年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督办根据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提出专项奖励方案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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