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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1]2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社区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业中实现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社区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社区服务领域蕴藏着巨大的就业空间。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作为再就业的主攻方向,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评估社区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紧密结合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区稳定。

二、社区就业工作的三年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工作网络。加强社区就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市)县、街道(镇)、居委会四级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形成统一、规范的社区就业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机制。

(二)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社区就业服务企业、劳动服务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我创业和自谋职业,到2003年底在社区从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到3万人。

(三)加强社区就业培训。增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能力,2001年至2003年期间,每年培训2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四)完善社区就业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城区、部分县(市)就业局、骨干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同有条件的社区进行联网。到2003年底联网达到50%以上。

三、加大社区就业工作力度,落实社区就业优惠政策

(一)多渠道、多开幕式开发社区就来岗位

1、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候船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

2、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

3、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

4、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二)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1、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社区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政策咨询;对社区就业实体进行指导和帮助;帮助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续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负责辖区内从事社区就业人员的管理。

2、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劳动力市场内设立社区就业专门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专项服务,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

3、加强社区就业培训,提高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求,开发符合社区就业特点,形式多样,实用性强的再就业培训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重点开发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员培训等。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培训,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以及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社区创业站、学员自主创业、学员优势互补创业等形式,促使参加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并通过这些创业成功的下岗、失业人员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就业机会。

4、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对社区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代办就业手续、档案管理,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代办有关证明。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税费减免。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政策。对于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开办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实体,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认定,统一发给《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3、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提供服务。下岗职工出中心从事社区服务就业,企业可将其协议期内应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原企业按协议期限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本人负担。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或个体从事社区服务,社会保险关系可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代理。养老保险可按上1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下岗职工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在企业已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医疗保险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4、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社区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信贷政策,积极为社区就业实体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提供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对于社区就业实体的小额贷款需求,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支持。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再就业培训计划,编制再就业培训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制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标准和拨付方法。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再就业培训,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的投入,多方筹措社区就业工作经费、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企业的启动资金:(1)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2)解困再就业资金安排一部分;(3)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有偿服务收入;(4)下岗职工所在企业扶持一部分;(5)社会损助。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社区就业基础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区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略),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也要在2001年12月底以前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领导,把工作落在实处。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社区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关系,督查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发展。

市社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政府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就业的调查研究;拟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所属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局是社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协调关系,信息收集,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申办的审批,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的认定和《社区就业服务证书》的发放,代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档案等,具体指导基层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各级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建委、文化、卫生、银行等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研究将社区建设管理与社区就业结合,制定促进社区就业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并检查督促优惠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业中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发就业项目、增加岗位、信息交流、中介服务、技能培训、择业指导、财务代理、税务代理、保险代理、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协调关系等,并接受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建立社区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把发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全市再就业安置计划,将社区就业目标分解下达给各区(市)县;各区(市)县将目标分解下达到街道办事处(镇)。

(三)加强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社区就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就业工作。各区(市)县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建立1—2个社区就业工作示范点,市上拟在2003年底之前召开一次全市社区就业工作先进表彰会暨经验交流会。

(四)抓好基础管理工作。为了确保社区就业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社区就业基础管理工作。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中心,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就业情况,做到“五清四到位”,即下岗原因清、家庭情况清、就业需求清、基本特点清、安置结果清;走访到位、关心到位、指导到位、安置到位。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季末由市、区、街道填报开展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时掌握各地区社区就业工作情况。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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