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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发〔2001〕31号
2001年3月18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陕政发明电〔2001〕2号)精神,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食盐市场,打击私盐商贩,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联合行动,重点抓住食盐加工和运销两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彻底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广元担任,副组长由市商贸委主任王世龙担任,成员由市商贸委副主任冯兆志、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锐、市工商局副局长郑让、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阎玉岳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冯兆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李纲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清理检查、整顿的内容:盐业公司内部是否计划外私自调运食盐;销售企业是否计划外放销私盐;盐政执法人员是否与私盐贩子内外勾结;是否向私盐贩子发放批发许可证、准运证,是否提供包装、防伪标志;是否向私盐贩子通风报信、收受贿赂等;取缔并以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储运、经营食盐的窝点和企业。
三、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01年3月6日起至4月15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6日至3月20日,为自查阶段,各区县盐业公司要认真组织安排,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3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商贸委(联系电话:7295031);第二阶段从3月20日至4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区县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本地区盐业市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对食盐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私盐加工窝点和私盐贩运、销售的打击力度,坚决端掉非法窝点,彻底销毁加工设备。
(二)加强盐业行业自律管理,全面检查、整顿盐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行为。如有发现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同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各区县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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